紐西蘭家庭計劃協會(New Zealand Family Planning)執行長艾德蒙德(Jackie Edmond)也指出另一個修法困境。她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現行法律沒有造成嚴重問題,才讓修法進度如此緩慢。
雖然墮胎被列為犯罪行為,但紐西蘭自1980年到2016年間,每年仍有上千名婦女成功墮胎。這段時期中,全國只有40人因為暴力事件(蓄意或過失)造成流產而遭起訴,也只有一人因為非法提供可能導致流產的藥物遭定罪。
立場中間偏右的紐西蘭國家黨(National Party)議員佩治(Maureen Pugh)就在投下反對票前表示:「我不太懂這次修法到底是要修什麼。」
把選擇權還給女性 再也不必為墮胎說謊
但擁護修法的人並不贊同佩治的看法。雅頓表示,因為墮胎依舊被視為犯罪行爲,許多婦女不得不為此說謊,她強烈反對這種惡法。據統計,2017年紐西蘭全境有97%的墮胎原因都是「對孕婦身心狀況有危險」,匿名為莎拉(Sarah)的受訪者回憶當年她必須誇大自己的症狀,如此才能順利墮胎。
貝拉梅克認為,女性被迫說謊的過程就像一場儀式性的羞辱,病患必須假裝自己精神狀況不穩定,而醫生也得配合他們演戲。
匿名受訪者薇若尼卡(Veronica)則表示,全國羞於啟齒墮胎議題。「因為外界對墮胎的污名化,大家根本不敢提起這個話題」。
如今,紐西蘭的墮胎除罪化只差二讀和三讀。但也有紐西蘭女性感嘆,如果過去的執政者再勇敢一點,女性就能早點免除這些羞辱與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