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國會15日通過「墮胎除罪化」法案一讀程序,不再把墮胎視為犯罪行為,也取消了孕婦墮胎前須經過兩名醫生簽署的規定。紐西蘭先前規定,只有懷孕20週以內、而且會嚴重危及孕婦身心健康的病患,才能在兩名醫師簽名後進行人工流產,即使遭性侵、或孕婦太年輕等都不是合法理由。
若違反上述法律私自墮胎,可能遭罰紐西蘭幣200元(約新台幣4000元),而提供違法流產服務的醫護人員可能吃上14年牢飯,因此醫護人員多數不願冒此風險進行流產手術。
選出三位女總理 紐西蘭墮胎政策還停在半世紀前
紐西蘭在性別平等議題上經常是被視為「進步國家」,不僅在1893年領先全球賦予成年女性投票權,建國至今也已選出3位女總理。紐西蘭現任總理雅頓(Jacinda Ardern)常為女性權利發聲,甚至成為全球首位在任內請產假的民選領導人,鼓勵女性善用權益,兼顧事業與人生規劃。
2018全球性別平等報告(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中,紐西蘭也獲頒全球第7名,但在性別議題上如此「進步」的紐西蘭,墮胎政策卻極度保守,多年來箝制了紐西蘭婦女的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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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January 4, 2019
紐西蘭的墮胎法令承襲英國殖民時期,1840年開始實行英國法律,將墮胎視為非法行為。雖然曾在1930年代稍微放寬規定,允許身心陷入危急狀態的的孕婦進行流產評估,但為了避免訴訟糾紛,鮮少有醫生真的願意執行流產手術。
1960年代,隨著女性身體自主權意識崛起及公立醫院資源更普遍,紐西蘭的墮胎率逐漸提高。1974年紐西蘭出現全國第一家人工流產診所,讓想要提高墮胎限制的保守團體相當挫敗。
紐西蘭政府曾在1977年修正墮胎條件,但人工流產仍然列在《1961年犯罪法》定義的非法行為中。超過31萬名民眾曾經連署上書,希望國會將墮胎除罪化,相當於該國的一成人口。
墮胎法案改革為何一拖再拖?
8月15日紐西蘭國會以94票同意、23票反對的懸殊差距通過一讀。雅頓在競選時曾承諾修改墮胎法案,如今距離兌現政見更近一步。雅頓表示,她不禁想到,對於那些受墮胎法規影響的人而言,經歷了多麼漫長的等待才盼來這一天。
民調機構益普索(Ipsos)調查,紐西蘭有近77%的民眾認為女性有權墮胎、英國有84%民眾支持,美國民眾支持率則為68%。以數據來看,多數紐西蘭民眾都贊成女性有選擇權,那麼,為何相關修法會一延再延?
紐西蘭墮胎法改革協會會長貝拉梅克(Terry Bellamak)批評,因為部分立法者是「政治癟三」,即使多數民眾支持修法,他們也擔心對抗少數保守團體,保守團體的倡議行為往往較為激烈。例如基督教遊說團體「紐西蘭家庭優先組織」(Family First NZ)曾以「忽視胎兒權利」為由批評新法。貝拉梅克認為,除非具有十足勇氣,對抗這種說法可能會害自己先淌一身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