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行政體系常見的首長制(或獨任制),所謂合議制機關係指決策階層由權限平等之成員組成,通常以多數決方式決定並共同負責,其目的在確保委員來源的多元性、專業性,避免單一成員主導決策而可能造成的偏狹。甚至在涉及選制、媒體等領域,更必須擔心單一政黨左右操控,而必須有更多對於超出黨派的規範。因而兩者在本質上有極大的差異。今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組成,由一個(曾為)政黨不分區立委隻手主導,究竟是首長制?還是由委員平等組成的合議制?一般民眾能期待某個委員在會議中能堅持專業,對一個總統相挺,行政院長都不敢違逆的強勢主委嗆聲的場景嗎?
此外,委員會委員雖然被要求必須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委員若違背此規範,還必須由全體委員2/3委員出席,出席委員2/3決議後,行政院長才能將該委員解職。行政院長的人事權不僅被總統侵犯,被主委架空,還被制定本法的立委剝奪,難怪林院長只能低調不語了!
其實過去歷史上,把委員制運作成首長制的也不是沒有前例,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就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早在廣州國民政府時代即已建立,委員約數人到十餘人間,平時採2/3多數決,但多數人不在委員會所在地時,主席與委員一人即可決定。歷經北伐、剿匪(國共第一次內戰)、抗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戰爭),幾經更迭,汪精衛、胡漢民等人都當過軍事委員會主席。在對日抗戰期間,國民政府成立最高國防會議,由國民政府最高軍事機關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擔任會議主席,此時集大權於一身的最高統治者,也是現在不當黨產委員會以及民進黨轉型正義準備處理的對象之一,就是鼎鼎大名的蔣委員長。顧主委,你難道也想效法蔣委員長,把委員制運作成首長制嗎?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