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5)日首度召開會議,會中通過《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民眾若舉發不當黨產,最高獎金最高達新台幣1億元。
獎勵舉發辦法中提到,民眾向委員會提供政黨與其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資訊,並有助委員會發現、追回不當取得財產者,將視提供事證的重要性,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金額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最高以1億元為限。若數人共同舉發同一事項,則平均分配。
不過,委員會所屬人員與配偶、前配偶、4等親內血親,或3等親內姻親,不適用此規定。另外,舉發者需以真實姓名舉發,並提供具體事證,也不得委託他人或受人委託舉發,否則不發給獎金。委員會將保密舉發人姓名、年齡等足以識別身分的特徵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