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是如何放任5年前3月23日晚上那些『台灣版黑警』躲在黑衣、黑盔及盾牌之後,如何縱容這些警察長官們繼續推諉卸責?」
2014年反黑箱服貿運動期間發生「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當時現場警察暴力驅離聚集於行政院之民眾,甚至以警盾剁擊,而後民間團體對時任警方指揮官自訴重傷害、傷害及強制等,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一審判決結果今(23)日出爐,時任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長薛文容及南港分局長楊鴻正皆無罪——對此,受害人義務律師團痛批這是「台灣版黑警」,判決結果辜負社會對自由民主的期待。
律師團聲明指出,2014年3月行政院驅離案發生至今已超過5年,日前,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案判決出爐,法院雖承認現場員警對民眾施暴,但認定當晚驅離行動總指揮、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什麼都不知道」,聲明批此判決「讓有權下令的長官,可以在科層體制的保護傘下輕鬆卸責」。
而針對本次自訴南港分局長楊鴻正、大安分局長薛文容的案件,律師團聲明指出,2名被告與黃昇勇不同,沒有「不在場」藉口可以免責,都是在驅離現場督軍的第一線指揮官,卻對警方失控暴力沒有任何作為,甚至放任高壓水柱直接射擊靜坐者軀體、頭部造成重創,對於當晚警方失控暴力有直接責任。
「若無上級下令與放任,第一線員警怎敢對百姓施暴?」
律師團聲明強調,在追訴國家犯罪時,對指揮鏈上指揮官的究責,永遠比第一線實際著手施行暴力的基層員警更為重要,畢竟若沒有上級的下令與放任,第一線的員警怎敢對手無寸鐵、和平靜坐的人民施暴,而指揮官也理應有能力制止員警暴力犯罪、保護現場民眾不受不法暴力加害——而在324行政院案,「現場指揮官們為完成上級長官下令限時驅離的任務不擇手段,不惜以違法暴力的手段達到驅離的目的,正是當晚人民見血受傷的原因,也是撕裂警民信任的元兇。 」
對於本案一審法院判決薛文容、楊鴻正無罪,律師團批此判決意義就是「指揮官對現場員警施暴行為可一概推諉不知、毋需負責」,司法沒有盡到追究國家暴力的責任,也辜負社會對於自由民主的期待。
與香港反送中運動對照,律師團也嘆,當台灣人看著香港黑警如何對民眾施暴時,也應回頭反省5年前324案的「台灣版黑警」如何被放任、長官又是如何被縱容推諉卸責,司法人員更是沒有足夠的勇氣去制衡這些行政濫權。
儘管一審敗訴,聲明最後仍強調,期盼之後台灣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