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中,是否延宕工期,始終是北市府與遠雄雙方的針鋒焦點,更可能影響市府後續選擇以此理由終止契約的正當性。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爆料,目前工期展延與否的仲裁,正由仲裁庭審理中,但由雙方共推的主任仲裁人陳煌銘與市府有官司在案,且對大巨蛋的發言於市府不利,恐造成市府輸掉仲裁,連帶影響終止契約的正當理由。對此,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6日出面回應,表示有掌握相關資料,尚無偏頗之虞,9月14日前會做最後定奪。
北市府指大巨蛋延宕工期,遠雄則以多重理由提出應展延工期,雙方爭議正透過仲裁庭調解中。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人共3位,由北市府與遠雄各推薦1名,另1名主任仲裁人則由2名仲裁人共推。北市府推薦仲裁委員是寰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孔繁琦,遠雄提中央大學營建管理所教授謝定亞,孔與謝共推主任仲裁人陳煌銘。
但如今,卻發現共推的陳煌銘與北市府捷運局有官司在案,涉及利益衝突,恐影響仲裁公正性,若仲裁出爐不利市府,市府恐喪失9月8日片面終止契約的其中一個理由。
楊芳玲今天上午表示,陳煌銘是由孔與謝共推的,北市府無法預先知道會是由陳擔任,因此,陳的公正性,市府也無法事先掌握,不過,陳與捷運局的官司以及針對大巨蛋的相關言論,府方也有所掌握與蒐證,同時,市府也在評估,是否申請遠雄推的仲裁人謝定亞迴避,也蒐集相關事證中,「不能空口,要評估」。
法務局長:要有明確利益關係 官司問題不足認定
楊芳玲說,按照仲裁法的規定,陳的所作所為要達到足以認定有不能公正仲裁的地步,市府才能申請讓他迴避,「市府申請仲裁人迴避,希望一擊就中」,但單純就現有的資訊,還不足夠,必須要有明確的利益關係,比方說曾有雇傭關係,有親屬關係等,與市府的官司關係還不足以認定其有偏頗之虞。
楊說,若市府申請1人需要迴避,則由原仲裁庭中的另2位決定他是否該留在仲裁庭中審理;若市府申請2位同時迴避,則需交由地方法院判定留任與否。形成一環卡一環的情形。
不過,楊芳玲強調,遠雄提的工期仲裁,並不合合約的程序規定,應該要先透過協商與協調委員會運作,不成才能走仲裁,但遠雄提出高達1452天的工期展延,沒有透過任何協商與協調的程序,就直接申請仲裁,不符合仲裁的BOT約定,所以市府在評估是否向仲裁庭表達「程序不符合」之意,楊強調,「每一個動作市府都非常謹慎」,最晚會在9月14日第2次仲裁詢問會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