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百羽觀點:小英總統告賀德芬教授,恐棋差一著

2019-09-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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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德芬針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學位提出質疑,總統府表示會對其不實言論提告。(盧逸峰攝)

賀德芬針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學位提出質疑,總統府表示會對其不實言論提告。(盧逸峰攝)

邇近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召開記者會,對於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提出諸多質疑。嗣後,總統府表示會對賀德芬之抹黑和不實言論採取法律行動,將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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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到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衝突問題,賀德芬教授的言論自由與小英總統的名譽權,到底孰輕孰重?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界線到底在哪?這向來是法律實務上一大難題,論者有云,此可由系爭言論之對象是否為公眾人物、系爭言論之內容是否涉及公共議題,合併觀之而為判定。

20190829-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29日召開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學位說明會。(顏麟宇攝)
賀德芬針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學位提出質疑,總統府表示會針對其不實言論採取法律行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什麼有這種判定標準呢?我們先要去了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目的,在藉由民眾對於公共議題之廣泛討論,而促進人民參與政治之動態民主過程,是以唯有涉及公眾人物之公共議題,方有予以言論自由保護之必要,而公眾人物對公共議題之討論亦具某種程度的容忍義務,方得使言路廣開,不致形成寒蟬效應;至於其他非屬上開範疇之內的言論,則交由名譽權來處理,因為法律若不禁止去探詢一個非公眾人物的私人事務,只會造成對個人的騷擾,而不會對促進動態民主有任何幫助。

以本案為例,賀德芬教授之言論對象乃小英總統,自屬公眾人物,而言論之內容乃質疑小英的博士論文,按博士論文雖非總統之資格要件,然涉及到總統之誠信問題,仍不失為一公共議題。從而,賀德芬教授之言論既然是針對公眾人物之公共議題,則在本案中,言論自由之保障自應優先於名譽權,方得促進人民對公共議題之廣泛討論,成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以達成動態民主之目的。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09號解釋中,亦呼應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意旨,對刑法第310條第3項誹謗罪之真實抗辯條款做出調整。原本誹謗罪只有能證明言論符合真實者始得免罰,但在該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誹謗罪只要能證明到有相當理由確信是事實即可。而在本案中,賀德芬教授已提出第三方調查報告,所為諸般質疑,均有其論據,則小英總統對之提起誹謗罪之告訴,要成立顯有相當難度,為何卻仍然表示將提起告訴呢?

20190901-立委陳明文、總統蔡英文、國策顧問黃承國出席民進黨全國授證大會。(盧逸峰攝)
蔡英文若對賀德芬提起誹謗罪之告訴,要成立顯有相當難度。(盧逸峰攝)

我們認為或有以下幾種可能:一、小英的幕僚忽略釋字第509號的存在,以為告了就一定會贏?二、告了會不會贏並非所問,重點在於以訟止言?

以小英法學博士的智識程度之高,我們相信以上第一種的可能性甚低,所以我們只討論第二種可能性,對賀德芬教授提起告訴能否達到以訟止言的效果?

明年的總統選舉在即,選在此刻提起告訴,讓本案靜待司法調查,一般而言,若檢方不在明年選舉之前,為起訴或不起訴,那確實某種程度上能達到以訟止言的效果,但這畢竟只是一般而言。

邇近的私菸案在社會輿論影響下,檢方僅花費月餘時間即迅速偵結起訴,已使人民知道一件事,原來只要有心,公務機關的辦事效率也可以非常的高!而對照私菸案,本案複雜度顯然較低,若檢方比照偵辦私菸案之效率,應亦可迅速偵結,不致拖到明年選後,但若結果是不起訴,則小英總統是否棋差一著,反而造成負面效果?

若檢方拖到明年選後才偵結,則與私菸案的偵辦效率有天壤之別,人民能否接受?又或是反正已經選上了,社會輿論已經不重要了?是建議還是迅速偵結為宜,一方面不致使人民對司法獨立產生不當聯想,二方面若能迅速偵結,亦使人民有足夠時間消化,不致對選舉產生不當影響。

附帶一提,邇近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其實也是香港人民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然而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小英總統對香港反送中的不斷聲援,不免讓有識之士覺得是在干預他國內政。言論自由固然是難能可貴的民主價值,但不是世界上所有國家都肯定這種價值,若某個國家的法律就沒有在保障言論自由呢?難道要去干涉那個國家的立法嗎?不斷聲稱要捍衛台灣主權的同時,卻又想要干涉他國主權?不斷聲援香港的反送中,是否間接認為他國立法不當?抑或是台灣也開始效法美國,要以世界警察自居了?

「反送中」的抗爭者1日在香港機場一帶聚集,試圖癱瘓機場對外交通。(美聯社)
反送中運動是香港人民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作者認為,蔡對香港反送中的不斷聲援,不免讓有識之士覺得是在干預他國內政。(資料照,美聯社)

雖說小英總統連他國人民的言論自由亦隔海聲援力挺,但是一回到自己的案子,同樣是涉及言論自由,卻似乎又從總統身份的高度抽離,而堅持提起告訴,令人費解。

套句沉思錄的名言,復仇的最佳方法,就是不要變成像對你作惡的人一樣。

*作者為律師、中華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副會長、台北市老年健康慈善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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