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本人有預想可能被捕,但沒有預想罪名,沒料到被控暴動罪。社工在抗爭現場呼籲雙方冷靜,按撫十六歲以下的被捕人士,這可以說是香港社工的「新工作」。如此下去,下一位被拘捕的,很可能是拍攝中的記者。
八月三十一日,禁遊行、禁集會如同戒嚴,上街有一定風險,民陣收口只說當日要「安全」。
當日市民堅持沿灣仔到中環唱聖詩,而勇武派在其他地方抗爭下去。
記者在下午收到消息,指勇武派堅決去中聯辦,上環大批警力,抗爭者人數不足,故退至金鐘政府總部。抗爭者先做出大大小小的破壞,然後以燃燒彈火攻政總。警方連發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水砲車首次發射顏色水和催淚水,武力升級,但不見收到阻嚇作用。示威者築起的「傘陣」前進到離政總約二至四公尺左右,類似六月十二日包圍政總阻修改《逃犯條例》的情況。
記者在傘陣旁,目睹多名示威者被橡膠彈或布袋彈打中,有些中胸口狀甚痛楚,他們都不願意進醫院,一直按著傷口長倚在地。
前線示威者開始不怕橡膠子彈,當警方追前時,他們拋燃燒彈阻嚇速龍、防暴警的做法愈見純熟。在灣仔警察總部更搬了球場的觀眾椅勒做阻礙,並放火燒,燒舌高至四公尺的樹。
熊熊烈火中高呼「我要攬炒!」
「我要攬炒!我要攬炒!」(同歸於盡),在熊熊烈火中,記者聽到一班蒙面示威者大叫道。儘管香港人口講「不割席」,「和理非」對縱火行為有所猶疑,可是前線勇武派的攬炒心態顯而易見,他們想透過破壞,迫令中央出動解放軍,香港政府祭出《緊急法》,重創香港經濟,他們反而覺得可能浴火重生;如否那就如他們四處塗鴉《飢餓遊戲》的經典口號:“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如果我們被焚,你也化為灰燼。)
八月二十六日,《星島日報》頭版稱政府正研究啟用《緊急法》。該法律是一九二二年英國殖民時代留下的產物,當社會出現「緊急情況」,港督可以架空立法會自行訂立法律,在「非常時期」行使「非常法律」。
在一五○年的殖民地歷史裡,《緊急法》只在一九六七年左派暴動時用了一次。當時港督立法禁止陪審員、禁左派報章印刷、禁學生派傳單。連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也受《緊急法》之害,當時是學生的他,因發傳單被捕而留下案底。
舉報風蔓延,造成白色恐怖
《緊急法》賦予特首至高權力,甚至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凍結資產,禁止報章印刷、封香港社交媒體的運作、拒絕出入境。這種徹底封鎖香港被指為與中央出動解放軍無異。有商界背景的立法會代表田北辰勸政府要審慎考慮,不要輕易祭出《緊急法》。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參與一七年特首選舉後,已不再做任何政治表態,也罕見發表言論指用《緊急法》去制暴止亂,只會有「災難性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