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第31條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其中第六項地方政府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第32條各級政府對於救災所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保管、倉儲業者,得徵用、徵購或命其保管。第36條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民間團體及企業協助辦理。第43之1條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支應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復原重建等經費時,得報請中央政府補助。
根據上述法源依據,救災權責由地方政府主導,也間接奠定政務官領導事務官的既定事實,然而,近期的新聞,有許多混淆視聽的報導,報導內容罔顧法令、推諉卸責、造謠抹黑對救災根本毫無建樹,只為博取大眾點閱率、打擊軍民士氣,筆者個人認為必須依據現有法令,釐清權責脈絡,導正視聽,才有助國家精進未來應對各項災害防救措施,以下列舉報導一一說明。
中時電子報:〈阿兵哥展神力移傾倒路樹 網友:可以先鋸斷〉。救災權責歸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申請軍力協助救災,路樹傾倒本該由地方政府協調相關民間單位處置,然而事態緊急,遂由軍隊當下緊急處置,然而陸軍平日訓練區分步兵、裝甲、航空、政戰、砲兵、工兵、通信、化學、運輸、兵工、軍醫、經理、財務、軍法、行政、測量,擁有器械又以殲敵軍械為主,部隊本身就缺乏鋸樹這種專業訓練,況且救災物資也必須透過救災政府提供,所以當軍隊搬移傾倒路樹的時候,地方政府做了什麼?有盡到提供器械之責?有到場督導?或者提供協助?聯絡專業處理單位?軍隊本著「解決問題」本能,當下奮不顧身徒手協助災民,還要受中時電子報批評?
聯合新聞網:〈防災士兵吃罐頭餐 空軍道歉了〉。軍隊救災,中秋假期,軍隊應地方政府颱風災害申請,停止休假,立即投入災區協助救援,軍隊的伙食本該由地方政府負責。2012年5月28日外交國防議題質詢紀錄「國軍支援緊急重大災害,導致地方政府積欠經費,應從行政院有第二預備金支應,不應由國防部自行吸收負擔。國防部爭取行政院協助,將預算回墊給國防部。」國防部為了救災排擠了國防戰備預算,這樣對嗎?根據105年災害防救白皮書,中央政府編列各地方政府災害防救預算總計988億元,軍隊救災伙食本該由地方政府支應,經費不足得由地方政府報請中央政府補助,需要準備救災便當的是地方政府,空軍為何需要道歉?
自由時報:〈高市撤災防中心獨留國軍 基層官兵:不要這樣子欺負軍人!〉地方政府依法申請兵力協助救災,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負有指揮、督導、協調國軍之責,地方政府做到了嗎?軍人救災均不得請領加班費,政務官及公務員得依法請領加班費,然而卻沒有盡到該盡的職責,每每獨留軍人救災,遇到許多問題無法解決,也得不到協助,國軍還特地做了第一個到,最後一個離開穩定軍心的廣告,多多少少消除了許多軍人心中的不平衡感,但是這是正常的指揮體系嗎?地方政府的職責到底在哪裡?軍人又為何要喧賓奪主的參與這場救災?難道國軍基層官兵弟兄的生命及權益不重要嗎?如何讓地方政府充分扮演救災的角色,盡到引導軍隊做最有效率的災害救援,是未來政府必須思考的目標。
最後筆者希望,大家可以針對救災方面,遵循法制,少點批評,多點建議,給這場充分協助地方政府投入救災的官兵弟兄及警消人員給點掌聲,少點冷嘲熱諷,冷嘲熱諷不會讓這個國家及自己的家園變得更美好,只有共同攜手解決問題才能讓自己的家變得更美好。
*作者為網路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