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釋讀如今在過於龐雜的資訊網絡時代,可以說是公民必備技能,稍有不慎就有被「帶風向」的危險。
筆者之前在一次與朋友的聚會中,聽聞年輕朋友抱怨「台中市府賣掉社會住宅」,回到家一路詳查資料的過程,筆者從原先的憤怒轉趨為錯愕,嘆息著媒體嗜血的一面。
經過網絡上多方查詢「台中市政府以38億賣掉原北屯區太原段預定社會住宅的土地」的過程,部分媒體紛紛以「台中市府賣地圖利」來報導,引發立委洪慈庸攻擊為賣地炒房、部分網友群起而攻之。
然而從種種資料比對來看,根本看不出台中市府賣掉北屯區太原段預定社會住宅何錯之有?
首先,所謂的「北屯區太原段預定地」並不能拿來蓋社會住宅。
因為該地當初是林佳龍政府時期以「區段徵收」來進行徵收,但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對於區段徵收所得配餘地的使用規定,其實並不包含「社會住宅」的使用,換言之這是一塊「不能建設社會住宅的土地」。
其次,我們要問台中市的社會住宅有因此變少嗎?
根據台中市地政處表示:「經過都發局評估後,社會住宅將『移到』西屯區國安段」,也就是說部分人士以「賣地」來批評台中市府只呈現了一半的事實,台中市府並不是為了賣地而停建社會住宅,只是將原有預定建築的社會住宅移區處置。
最後,我們談談台中市政府賣地真的有錯嗎?
以立委洪慈庸為首的立委對於台中市府賣地一事見獵心喜、窮追猛打,從政治角度上來看當然無可厚非,畢竟洪慈庸的丈夫卓冠廷為林佳龍時期的台中市府官員,洪慈庸個人又需要競選立委,會炒出這種新聞自然不意外。
然而回歸事實,政府選擇賣地,只是活化政府資源的手段,舉例而言:過去台中市府早在2017年的林佳龍政府時期就公開標售包含太平新光、廍子地區共17筆土地,若立委洪慈庸認為今天政府標售一個路段的土地就叫「賣地炒房」,那麼反過來說,當年標售17筆土地的林佳龍政府恐怕是罪無可恕的炒房集團吧!
務實看待台中市的問題,台中市的舉債空間早已經在之前歷任政府消耗殆盡,如今的台中市府只剩88億的舉債空間,於全國而言已經是敬陪末座,甚至比「又老又窮」的高雄還少了一半,所以即使不賣地,台中市府未來亦無資源將其更有效的使用。
不過這次台中市府即便賣出這次新聞事件中的「北屯區太原段預定地」,根據《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的規定,由於屬於區段徵收土地出售之盈餘款,所得盈餘必須回歸平均地權基金,未來還能繼續購買更適合的土地建設社會住宅。
這次台中社會住宅移區事件只是一次縮影,政府固然需要被監督,但也任何媒體不應該為了點擊率而利用標題殺人,政客更不應該為了一己選情,而忽略正確訊息傳遞的重要性。
當媒體與政客操弄資訊,公民只能帶上一雙媒體釋讀的雙眼,否則這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作者為台中市民,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