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夜路)坐(走)多了,總會碰到鬼,這說得是民進黨英系大將、志在下屆立法院長的立委陳明文;馬屁(護航)拍多了,難免撞到牆,這說得是急乎乎為陳明文抱著三百萬現金趴趴走,非關洗錢辯解的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本來這卡裝著三百萬現金,再怎麼奇怪,套用陳大立委的說法,還能是家務事(給兒子的創業基金);蔡碧仲一出口,「家事」立馬擴大成為「國事」。
這卡皮箱,有這麼嚴重嗎?
高鐵現金皮箱,有人送,有人收
上一次高鐵發現「現金皮箱」是在三年多前,涉嫌收受標案廠商賄款的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事前告知送賄廠商他預定搭的高鐵車次與座位,林錫山在烏日站上車,廠商在新竹上車桃園下車,裝著七百萬現金的皮箱留在座位,交款過程不過十七分鐘。林錫山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早就全程跟跟監蒐證,當檢方在庭上拿出證據,林只能供供認不諱。林錫山雖非「抓個現行」,但被跟監三年。
有此前例,莫怪陳明文的三百萬皮箱「案發(失而復得)」後,陳麗玲律師在臉書貼文提出「另一個傳聞版本」:視財貨為糞土的不是陳明文,而是陳明文原欲交付的「那個人」,陳明文要給,「那個人」拒收,陳明文倉促下車,「那個人」棄皮箱於不顧,結果才被高鐵拾金不昧,陳明文神隱兩天,有勞兒子陳政廷出面說這是陳明文給他的菲律賓珍奶店創業基金。
陳政廷創業,老父給錢,人之常情,無可非議;被非議只有一個原因:三百萬是現金!抱著現金境外開店,台灣不管,菲律賓都不可能不管;連同黨立委余天都忍不住調侃,給兒子錢在家裡給就好,把錢帶上高鐵幹嗎?
為陳明文辯護,是律師不是法務部次長的事
陳明文出面第一件事,先聲明兒子不創業了,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萬兩嗎?第二件則是說明錢都是家裡拿出來的,家裡怎麼有這些錢?他說是分次提領,沒有洗錢問題;陳明文得對嗎?若是家裡拿得三百萬,還是要追究家裏哪來這麼多現金?前一陣子檢調偵破地下換匯,就是破門而入追現金;分次提領是只是避開「必須通報」的五十萬上限,不表示分次提領就不是洗錢,重點還是要看錢領的用途和流向。
所有的疑點必須陳明文自己解決,這是他遺失在高鐵上的現金,錢從何來要往何處去?蔡碧仲不開口,不論是有人向北檢告發陳明文兒子陳政廷涉嫌洗錢,或者嘉檢剪報分案,都是陳明文一個人的問題;結果才告發才分案,蔡碧仲就為其開脫,指根據法令分次提領「沒有問題」,「很多人都規避通報」,只要每次提領不超過五十萬元,法律不能強制他申報,蔡碧仲大概忘了,他已經不是為陳明文汙水下水道弊案的辯護律師,此刻他是法務部政務次長,不論洗錢、貪瀆或行(收)賄,法務部都是偵辦主體檢察官的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