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計程車司機是重點景致之一,因為讓觀光客驚艷的經驗常是在計程車上遺失的手機,總能找回;現在再加一關鍵景致─高鐵,英系大將立委陳明文,一卡皮箱的三百萬現金遺失在高鐵,原封不動找回,實在太感人了。
傳聞指陳明文為此暴怒,責問高鐵為什麼要報警?陳明文抱著三百萬現金趴趴走,錢失而復得,理當大大稱許獎勵高鐵,生什麼氣呢?不過,這是未經證實的「傳聞」,因為陳明文對此未置一詞,倒是兒子陳政廷聲明澄清,這筆錢是父母投資支持他到菲律賓開珍珠奶店的資金,用來支付台灣廠商設備、原物料及外幣開戶之用。此說言之成理,而且依法爸媽各自贈予,每人上限為二百二十萬,這筆三百萬現金還在贈予課稅範圍之外。
這說明陳明文是個好爸爸,陳政廷是個好兒子,也是台灣美麗的風景。不過,抱著現金三百萬開店,這道風景不但美,而且是不尋常的美。
台灣雖不像中國大陸支付寶滿街走,却早已是「一卡走遍天下」的社會,抱著現金開店,實屬特殊,政壇讓大家印象深刻的「現金風景」有兩例,一是扁案在前總統陳水扁官邸的大批現金,二是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家裡馬桶沖不掉,藏在花園水池中的現金;當然,陳明文遺失在高鐵的三百萬,遠不能與陳水扁和林益世相提並論。
但是,陳明文的三百萬不用匯款轉帳,還是免不了啟人疑竇,第一,全球防制洗錢,根據洗錢方制法,銀行提領現金的通報上限是五十萬,三百萬現金若無通報,只能有一個解釋,陳家慣用或只用現金,就像扁家現金無上限,這已經超過庶民的理解範圍。此外,三百萬或可能更多的現金,陳明文有沒有依法財產申報?若非其財產,錢從何來?
第二,根據現行法規,台灣出入境可攜帶貨幣也是有上限的,出境台幣上限十萬元,超額者必須持有央行的許可證明,不知道陳明文為兒子辦好沒?
第三,根據菲律賓法規,入境美金上限是一萬元(約莫台幣三十萬),未經申報者沒收,還要面臨台幣三萬到十一萬的罰金,重者可能面臨兩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也不可以隨便抱著現金趴趴走。
第四,境外創業的確需要開戶,不過,境外開戶首先需要的是護照,不是現金,抱著現金開戶是一個多世紀前大開發時代的華商行為,全球防制洗錢,豈能讓你不留金流足跡?莫怪連時代力量前發言人吳錚都莫名所以發文質問,境外投資最終還是得匯款出境,「為什麼不直接國內轉帳,要用現金轉手?」
對大半輩子搞選舉的選戰老將陳明文而言,三百萬實在不是個數目,選舉經費億來億去,億是一,三百萬只是零點零三,莫怪一箱子錢都能遺忘在高鐵上,憑添政壇茶餘飯後一笑談,再加上一連串懷疑揣測,不過,有錢不等同有罪,抱著現金趴趴走,儘管奇怪,却不犯法,金錢無罪,如何用錢才是重點。
被笑了一天的陳明文,有兩個方法解除嘲笑和揣測,一、還是得靠兒子,半年後臉書再貼文,讓大家恭賀他珍奶店開張大吉;二、靠「國家機器」有效運轉。
去年九合一大選,最高檢察署昨與全國各地檢署五月同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六月底就受理報案一百七十一件、被告達兩百七十名,簽分偵字案調查的有五件,儘管選舉結束查察結案者有限,但足可起到警示作用;二0二0總統及立委大選,「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及執行小組」已在七月上旬全台同步成立,照法務部長蔡清祥的說法,查察重點在「假訊息」和「境外資金」,前者已經移送批評總統、閣揆的社群訊息多例,搞得警調焦頭爛額,後者還看不出苗頭;陳明文失而復得的現金三百萬,應該提醒高檢署和各地檢察署,「境內資金」是不是也該列入重點偵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