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針對國民黨在該條例公告後,從永豐銀行帳戶提領5.2億元,並開具10張支票,其中1張已遭兌領,黨產會因此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永豐銀行發言人張晉源表示,由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明定,如被黨產會推定為不當黨產,若為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永豐銀行依法必須凍結該帳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昨天討論國民黨自永豐銀行提領5.2億元後,開立10張金額各為5200萬元台支,為了讓推定不當黨產得以保全,黨產會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
根據銀行法第48條規定,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確賦予黨產會較大權限,但一般來說,疑似不法帳戶如果要凍結,必須有一定法律程序,除非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給予黨產會凍結銀行帳戶的授權,殷乃平說,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是位律師,對於黨產會是否有權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是否有權利合法查扣或暫時凍結應,心裏該非常清楚。
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法雖然有規定凍結銀行帳戶規定,但實際執行帳戶凍結的並非銀行局,一般來說,民刑事訴訟取得法院強制處分令,得對特定銀行帳戶進行凍結,銀行方面若主動發現疑似洗錢等舞弊案件,也會通報地檢署等單位,由檢調單位對該帳戶進行凍結,銀行局本身並無凍結銀行帳戶權限。
張晉源表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而禁止處分之財產,如依法設有登記者,黨產會得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如係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如係對他人之金錢債權。
張晉源說,行政機關只要有法源依據,凍結銀行帳戶,銀行依法就要照辦,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九條,以明文表示不當黨產自本條例公佈日起禁止處分,國民黨銀行帳戶若被推定有不當黨產,要求銀行配合凍結,銀行就必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