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23日改判林克穎不必引渡,全案仍可上訴當地最高法院。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表示,林克穎獲判附條件交保,將盡快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究是否提起上訴。
林克穎在英國法院審理時,主張台灣與英國無外交關係,並聲稱台灣的監獄條件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還引用高雄監獄人質狹持事件,稱台灣監獄戒護人力不足,希望不要引渡回台服刑,此論點也受英國法院支持。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在台被判刑4年、民事判決需賠償908萬元,卻於2012年8月冒用友人護照逃回英國,隔年10月台英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後,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法務部也隨即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2014年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林克穎須回台灣服刑,林克穎因此提出上訴,不過林克穎在台被判4年徒刑,卻在英國被羈押將近3年,待全案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後,林克穎的刑期也即將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