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田納西州平價連鎖店1名罹患糖尿病的店員,因身體不適拿了果汁喝,飲用完畢才付錢,結果遭開除。如今店家被判違反就業平權法,必須賠償近28萬美元(新台幣880萬元)。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在本週稍早的新聞稿當中,宣布了聯邦法院陪審團的裁定結果。
根據法院紀錄,2014年9月,達樂公司(Dollar General)位於田納西州馬利市(Maryville)分店1名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員工,詢問主管是否能在她所負責的收銀台放置果汁,萬一出現血糖過低的情況可以立即飲用,她的請求遭到主管拒絕。
法院紀錄顯示,後來這名女性員工某天在上班期間,感覺身體狀況不對,血糖可能偏低,便自行拿取店內販賣每瓶價格1.69美元的果汁飲用,喝完之後才辦理結帳。達樂公司的區域經理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以這名女性員工觸犯不得擅自食用店內販賣食品的規定為由,將她開除。
這名員工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出申訴。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援引保障殘障者就業權益的美國聯邦法律,對達樂公司正式提告。
聯邦法院陪審團上週裁定,達樂公司必須賠償這名員工2萬7565美元薪資,外加25萬美元補償金。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主席羅培茲(P. David Lopez)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對於陪審團的裁決感到非常滿意。」
他也表示,令人遺憾的是,持續會看到某些案例,顯示僱主並沒有做好員工訓練,未能讓部屬確實了解「美國殘障法」(American Disability Act)的基本概念。
羅培茲表示,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將繼續朝著目標努力,確保殘障人士在就業職場能夠擁有平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