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策法》1991年由現任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的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起草並提出,1992年通過並由老布什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當時正值香港主權即將移交回中國,而中國發生1989年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導緻美國對華實施制裁不久,美國面對如何釐定1997年後與香港關係的問題。
根據《香港政策法》,美國政府承認《中英聯合聲明》,並允許美國將香港視為與中國大陸不同的地區,區別對待,例如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容許向香港出口敏感技術等。根據該法,如果美國總統認為香港的自治情況不足以讓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總統有權終這項法律,之後視情況,還可再行恢復。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政策法在評估香港自治問題上要求說明是否「足夠自治」,但沒有給出定義和標準,一方面給予行政當局一些政策彈性,但另一方面也使得監督香港民主自治的機制形同虛設。
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古舉倫(Julian Ku)認為,1992年的法律在處理香港問題上只提供了一種可能選項,也就是評估香港自治情況並決定是否終止香港的特殊地位,但是新法案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選擇。
古舉倫對美國之音說: 「人們的擔憂是,(如果美國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那將會傷害香港每個人的利益,而香港民眾正是美國政府想要支持的。所以新的法案旨在讓法律更為嚴謹和精準一點。」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如果通過成為法律,將有何影響?
一些觀察人士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92年政策法的加強版,如果通過,將是美國在香港政策上的重大轉變。
古舉倫認為,新的法案在政策原則上仍是原來法案的延續。他說:「這不是政策上的巨大改變,因為法案仍建立在既有的相同政策上,也就是美國支持'一國兩制',要保障香港的自治、個人權利和司法制度。所以在政策上仍然是一致的,只是為美國政府增加了一些工具,讓他們能夠繼續支持這個政策。」
他說,新的法案如果獲得通過,那將向北京表示,美國國會雖然在很多議題上有黨派分歧,但是在香港問題上卻高度一致。
「那將是對中國發出的巨大信號,也就是美國政府整體上都對香港問題非常擔憂,」 他說。
他認為,法案如果通過,也將向國際社會發出信號,或許也會促使其他國家出台類似法案,向北京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