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兩黨重量級議員近日紛紛表示將迅速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通過。法案的提出源於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執意推動有爭議的、允許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大陸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修例草案引發港人空前抗議,現已被迫撤回,但抗議者提出了更廣泛的民主訴求,而美國議員們也沒有因為修例的撤回而放棄法案。分析人士認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如果通過,既是對香港民主運動的莫大支持,也是對北京發出強有力的信號。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包含哪些內容?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今年6月由佛州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和紐澤西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法案得到眾多兩院兩黨議員的聯署,包括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和資深成員在內的重量級立法者。
擬定中的這項法案旨在修訂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確認美國對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承諾,支持港人民主訴求,敦促中國政府履行承諾,給予香港高度自治以及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自由權利。
法案要求:
1)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評估香港是否仍「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享有區別於中國大陸的特別待遇;
2)要求總統列出名單,確定哪些人對綁架香港書商和記者事件、以及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中國大陸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並禁止他們入境美國;
3)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製裁規定;
4)如果《逃犯條例》修訂和23條立法通過,要求總統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免受威脅,包括重估美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以及對香港的旅遊警示;
5)確保參與「雨傘運動」和其他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簽證。
對於1)和2)的要求,法案也寫有豁免條文,允許行政當局以國家安全利益為由提出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