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有解決法律轄區這個問題的規定:離婚在歐盟27個國家中的哪一個國家提出、就應該在該國審理。
再啃一口櫻桃
對於想離婚的夫妻來說,倫敦另外一個吸引之處是:即使你已經在另外一個國家離婚了,但仍然可以再於倫敦分財產。
倫敦「Mishcon de Reya」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利弗斯(Barbara Reeves)表示,起初這項規定是為了保護戰後從英國聯邦國家來英國的移民,特別是那些原來居住國在判離婚時沒有判分財產的案例。
最近,有些富豪配偶發現英國在審理離婚案上「更大方」之後,有些在倫敦安家、在倫敦或周邊地區也有住處的世界富豪配偶同樣動用這條規則。
這種離婚案被稱為「再啃一口櫻桃」,最著名的一個例子2014年美國前超模艾斯特拉達(Christina Estrada)與沙烏地阿拉伯富商朱法利(Sheikh Walid Juffali)在沙烏地阿拉伯離婚後,後來艾斯特拉達又獲倫敦高院判得5300萬英鎊(約新台幣22億元)。
必須說實話
對於那些懷疑配偶在金錢方面不夠「老實」的人而言,倫敦也是一個不錯的離婚選擇。
倫敦「Withers」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古利特說,英國法庭有非常廣泛的「披露」權,這不僅侷限於個人家產,還包括商業利益與基金等。另外,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沒有說明真實家產,原來的判決在5年、10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後仍然可以被推翻。
2010年,英國柴郡(Cheshire)的艾麗森(Alison Sharland)與軟體公司老闆、丈夫查爾斯(Charles Sharland)離婚時,法庭判分給她1千萬英鎊(約新台幣4億1千萬元),她當時以為這是查爾斯身家的一半、查爾斯拋售所持公司股票收益的30%。後來艾麗森指控查爾斯說謊:金融媒體估計他的公司可能值6億英鎊(約新台幣249億元),而離婚是根據市值4700萬英鎊(約新台幣19億5千萬元)判的,此外公司還有上市計畫;去年高等法院判決艾麗森勝訴,准許她繼續「追討」,擴大離婚「戰果」。
巴拿馬文件
超級富豪也經常找地方藏錢,而今年4月,總部位於巴拿馬的「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揭露了一些內幕:這些「巴拿馬文件」顯示,「莫薩克馮賽卡」專門幫富翁藏錢,有的富翁是為了避稅,也有些是為了防配偶。一份遭外流的電子郵件寫到,1名荷蘭男子與荷蘭籍妻子在荷蘭生活,兩人面臨離婚,希望少受些「讓人不快」的離婚影響,並保住自己部分資產,因此尋求該法律事務所的建議。
「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還表示,該事務所能幫助一名泰國男子獲得「銀子彈」保護財產不被妻子分走;一名厄瓜多客戶獲得協助,「離婚前,(該客戶)將資產轉入一家巴拿馬公司」。
雖然有人認為藏錢的通常都是男人,但其實並不盡然。「巴拿馬文件」顯示,有位秘魯女子曾公開告訴金融顧問,她把家產藏在一些公司,防止丈夫發現她繼承了一大筆錢。
「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的代表說,他們對有人「濫用我們創立的公司、濫用我們提供的服務」表示遺憾,並表示在可能的情況下,「莫薩克馮賽卡」一定將採取行動,揭露此類濫用行為,並加以阻止。
*本文原刊《BBC中文網》,原標題〈國際縱橫:家財萬貫 怎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