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只心痛,荷包更痛!家財萬貫的富豪想離婚,請三思!

2016-09-2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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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潔莉娜裘莉與布萊德彼特離婚(Georges Biard@Wikipedia / CC BY-SA 3.0)

安潔莉娜裘莉與布萊德彼特離婚(Georges Biard@Wikipedia / CC BY-SA 3.0)

好萊塢巨星安潔莉娜裘莉(Angelina Jolie)與布萊德彼特(Brad Pitt)的婚姻近日劃下句點,他們或許對此也有感悟:離婚是痛苦的、也是有價的,而對於分手與離婚,富豪可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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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窮人或富人,離婚都很痛苦,但對於富人來說,離婚的代價可能昂貴許多,離婚破財的數字令人頭暈,例如頂尖級離婚律師每小時收費約600英鎊(約新台幣2萬4894元),而分手費可能又是另一個天文數字,例如克里斯爵士(Sir Chris Hohn)是英國史上最貴離婚案的紀錄保持者,2014年他被判向前妻支付3.37億英鎊(約新台幣140億元)。

近年,英國倫敦成了世界超級富豪青睞的「離婚之都」,倫敦「Withers」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家庭法律專家古利特(Michael Gouriet)解釋:「首先,英國的體制是離婚雙方分享婚姻期間創造的所有財富,所有的家產都在考慮範圍之內。其次,英國法庭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特別是雙方的需要,這就意味著,弱勢一方獲得更大方的空間很大。」

相比之下,其他歐洲國家在分割財產方面的靈活度較小,例如法國、西班牙、義大利,除非夫妻在婚姻合約裡另行說明,否則通常的規則是婚前資產或者繼承的資產仍然歸屬個人,婚姻期間的資產才算共同擁有。

摩納哥式離婚

摩納哥是富人的天堂,離婚卻可能很棘手。

對於超級富豪的配偶來說,摩納哥的規定大同小異,如果在摩納哥離婚,只分割 雙方共同創造的財富。如果你嫁/娶富豪時沒錢,離婚後也不會有太多錢。

「摩納哥財富管理」網站說離婚「很棘手」,並闡明富老公娶窮老婆離婚的規則:如果你有1億歐元(約新台幣35億7600萬元),夫妻每個月的生活費是5千歐元(約新台幣18萬元),摩納哥的通常做法是富老公支付給前妻的錢最多就是30萬歐元(約新台幣1073萬元),相當於5年的生活費,這意味著富豪丈夫可以留下99.7%的家產。所以,各位住在摩納哥的億萬富翁,如果妻子花言巧語勸你搬去倫敦,最好三思。

住哪兒很重要

但是,就算你在英國的英格蘭或者威爾斯(Wales),也不代表你有權在當地離婚。如果你要在英國離婚並不需要有公民權,但確實要有「居住權」,而在哪個法律轄區提出離婚訴訟可能也很重要:前馬來西亞小姐蔡秀萍(Pauline Chai)與大馬億萬富翁邱繼炳離婚,蔡秀萍在倫敦以北的哈特福郡(Hertfordshire)有一間價值3千萬英鎊(約新台幣12億4千萬元)的豪宅,這對夫妻總計花掉500萬至600萬英鎊(約新台幣2億至2億4千萬元)打官司,這還只是為了決定兩人要在英格蘭或馬來西亞離婚。最後蔡秀萍贏了:去年英國高等法院法官判定,兩人應該在英格蘭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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