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在職期間,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在他們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說白話就是,總統在職時,就算對人民霸凌,偷拐搶騙姦,甚至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也都告訴無效,法院概不受理!任何人與總統有冤有仇,都得等到總統去職之後,才能行使刑民事上之訴究!
同理,在法理精神上,總統若與任何民眾有刑民事上的糾紛,就算是不共戴天之仇,總統也應該有常識、有教養的一直忍耐,等到一旦去職之日後,才可以提告訴究,申冤復仇。
如果總統一日不立即申冤訴究,實在是忍不住,睡不著也吃不下,氣憤難平,很難平靜地活下去⋯⋯。那麼也有救濟方式,就是總統主動立刻去職,不做總統了,就可以到處去提告人了!這就是所謂safeguard action,對爭執雙方都是公平對等的。
反之,若是規定人民不可以告總統,但卻縱容默認總統可以告人民,這就完全違反公平對等的法律精神與邏輯理路。這在國際貿易法上,就是所謂unfair trade practice!
蔡英文總統在洋蔥炒蛋書中,自稱所謂拿到一個半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題目是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由上述分析來看,蔡英文同學經過35年以上的歲月歷練之後,事實證明仍然完全不懂這兩個法律名詞的定義與法理精神。
既然蔡英文同學自始至今,都完全不懂的東西,請問要如何據以書寫博士論文?那麼,蔡英文總統到底有沒有通過博士論文的考試,博士頭銜是真的?是假的?答案就是這麼一清二楚了!但是仍得等到蔡總統去職後,法律才能訴究!
*作者為專欄作家(蠍嘻佛絲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