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但也可以扮演好警察角色,國內外研究顯示,因為擁有與生俱來較男性更加體貼、細心的人格特質,女性員警處理性侵及家庭暴力案件時,常較男性員警更具優勢。我們的社會需要一定比例的女性擔任警察角色,相對來說,女性員警也需要更友善的工作環境,才能保有、進而提升對工作的熱誠;其中女警適用防彈背心,以及依各警察機構女性員警及行政人員比例設置女廁,無疑都是最基本的事。
雖然只是少數,但回溯起來,台灣存在一定比例的女性員警,至少已超過半世紀。惟教人有些難以置信的是, 過去長期以來,國內警察機構配備的警用防彈背心竟只有L及XL兩種尺寸。換言之,身型相較男性普遍嬌小的女性警員執勤時,表面上雖不愁沒有防彈背心可穿,但子彈無眼,若勉強穿上鬆垮、漏風的防彈背心,安全防護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指出,政府自2009年起,才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採購專供女性員警穿著的M號防彈背心,前後花了將近10年的時間,目前終於累計購置了7414件,相對全國女性員警現有人數7060人,總算追上了員警防彈背心配備至少1人1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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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大家不知道,恐怕也不太會注意到,在國內女性員警人數大幅攀升的情況下,就連警察機構內女廁數量的配置,也是門大學問。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各工作場所內依其員工人數及性別比例,應該設置多少間男廁、女廁,都是有清楚規定的。例如男性小便斗每15名男性員工應設置1個、便座每25人應設置1個,女性專用廁所則應每15名女性員工設置1間…等,若經縣市勞政單位查獲違反前述規定,便可連續開單處以行政罰鍰,直到雇主改善為止。
尷尬的是,根據警政署今年初完成的各縣市警察機構女性員警連同行政人員人數,以及各機構內女廁配置間數的調查結果,在全國22縣市警察局,連同警政署以及港務、航空、公路、鐵路、保安等警察機關中,對照女性員工人數後,其中女廁配置最「困窘」的單位,竟然就是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的警政署本部,平均每10名女性員工只能用得到1.02間女廁。
其次嘉義縣、台中市、高雄市,甚至女警比例在各縣市名列前茅的台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其警察機構內每10名女性員工平均可以用得到的女廁都不到3間。相較之下,南投縣、宜蘭縣、澎湖縣,以及女警比例與花東不相上下的基隆市警察機構內,每10名女性員工平均可以用得到的女廁卻可達到6至8間,讓女性處理起有關「方便」的問題,可以更加方便、舒適。
「其實在工作場所內,平均每10名女性員工配備1間女廁,還不至於會有不夠用的問題啦!」一名在警政署服務的女性員工笑著說,更甚者,女廁數量與女性在職場上能否獲得充分的尊重與平等對待,也是一碼歸一碼,不能直接劃等號。
然而,「安全」與「方便」是最最基本的人權指標,在警界乃至於國內整體職場對女性是否足夠友善的議題討論上,亦復如此。說的更直接一點,相關單位在這兩件事上用心、自我要求、遵守法令…,都只能算是獲得及格分數的必要條件罷了;反之,就算花再多力氣倡議兩性平權,恐怕也只是唱高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