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統一後,德國成立獨立委員會追查東德共產黨黨產,類似模式是否應複製到台灣?今天在中投、欣裕台是否為不當黨產聽證會上,成為討論議題,中投董事長陳樹表示,台灣解嚴迄今,已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不應適用兩德模式,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當初粗糙立法,「到底是要促進政黨公平競爭,還是要把最大在野黨摧毀掉?」不過,黨產會委員林雨蒼則反嗆,「黨產不依據德國模式,難道要建國制憲嗎?」
國民黨邀請學者,雲科大科法所教授吳威志表示,公司法於民國8年訂定,到民國69年修法已達100多條,齊魯公司是民國34年國民黨成立11家黨營事業之一,當時仍是用訓政時期約法,依法論法當時並無禁止政黨投資,民國60年成立中投60成立時,當時也未禁止黨營事業進行相關投資,人民團體法民國31年只有20條,民國78年修成67條,可見法律變遷之大。
吳威志表示,台灣今天狀況並不像兩德統一,東德併入西德後是法治分離,不像台灣民主過程是延續性法治,今天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處理民國36年以後行憲後不當黨產議題,就該以延續法治精神,面對包括齊魯在內等行憲以前存在黨產。
吳表示,中華民國自民國36年12月25日行憲,在此之前仍為訓政時期,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違反憲法無效,齊魯成立時的非憲時期,適用訓政時期約法,處理行憲後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位階低於憲法,竟然可以追溯行憲以前,民國34年8月15成立的齊魯企業,他認為,要處理行憲以前黨產問題,應該回歸到訓政時期約法,規範當時所有取得與投資是否無效,才符合「法治國概念」。
吳威志:死刑追訴期30年,不當黨產竟可追71年前黨產
吳威志表示,不當黨產條處理例雖然是特別法,但法律是整體司法體系,不能以特別法把所有普通法通通丟掉,目前公務員懲戒法追訴期為十年,民法債篇請求權最長十五年,刑法死刑追訴期是30年,不當黨產竟然可追究71年前黨產,「一個特別法可以破壞憲法這麼多原則,這對國家法治是非常危險。」
陳樹表示,今天國民黨不是爭這個黨黨產,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嚴重侵犯財產權、違反權力分立、不當連結禁止,憲法精神十大點全部都違背,國民黨黨產在扁政府時期,經歷過監察院、行政院全面清查,黨產會卻以過去十年中投支付國民黨股息等,推動中投為不當黨產。
陳樹:黨產條例是要促成政黨公平競爭,還是要毀掉最大在野黨
陳表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法主旨,引用法治國原則,然而參考的兩德模式,係屬二個政體合併,相對之下,台灣民主已實施多年,已完成三次政黨輪替,對於民主化政黨追訴黨產,全世界沒有這麼玩的,「黨產條例到底是要促成政黨公平競爭,還是要把最大在野黨摧毀掉?」
受邀的黨產歸零聯盟召集人黃世鑫反駁,從歷史角度,東西德是在1990年8月31簽訂統一協定,但西德通過對東德共產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在同年5月31,調查政黨委員會是同年6月成立,二者都在統一協議之前,並非西德清算東德,國民黨不要再講東西德跟台灣不一樣,這會影響大眾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