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命名原則,「高級中等學校」將取代「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名稱,按教育部統計處資料顯示,自104年2月1日起已有6所公立、11所私立高中職改名,並多數集中在桃園市。
但這樣的改名適合所有學校嗎?
就辨識度而言,以大理高中為例,改名「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等學校」無法凸顯該校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的特性,不若「臺北市立大理綜合中等學校」辨識度高;就簡便性而言,桃園農工改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則不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簡便。
以高商為例,中壢高商(國立中壢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改名「國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高商」成了「商高、商業高中」,若改名「國立中壢高級商業學校」仍可延用「高商」名稱。以工商為例,鶯歌工商可改名「新北市立鶯歌工業商業學校」,或強化類科特色的「新北市立鶯歌設計學校」。
而校名是否都要冠上「高級」二字呢?「華岡藝術學校」便是一例;另一例是103年2月1日改隸的興大附農,若按現行規定改隸並保留「臺中高農」名稱,改名「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農高級中等學校」好像哪裡怪怪的?
有此可見,「高級中等學校」不宜用作校名可歸結出以下理由:
一、簡便性及辨識度不足。
二、與現有高工、高商等名稱不相容。
三、限縮學校命名空間。
四、與中等學校(完全中學)名稱易生混淆。
故針對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提出修正意見如下:
一、一般學校:
普通型及綜合型:國立〇〇〈名稱〉高中。
技術型:國立〇〇〈名稱〉(高級)〇〇〈群類別〉學校。
單科型:國立〇〇〈名稱〉〇〇〈領域〉高中(學校)。
二、大學附屬學校:
國立〇〇大學附屬(〇〇名稱〇〇領域或群類別)高中(學校)。
三、附設國民中學部且全校辦理六年一貫課程者,於校名冠上「中等學校」字樣,不以「高中、高級」命名。
四、全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者,得於校名冠上「綜合高中」字樣。
五、依實驗教育辦法規定辦理全部班級實驗教育者,於校名冠上「實驗高中(學校)」字樣。
順帶一提,大學附屬學校校名何以不必冠上名稱、領域或群類別呢?原因在於大學附屬學校以高中為主,其次為現有高中職改隸,而改隸有其特殊歷史因素,一般學校命名原則不一定適用。以「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為例,經教育部評選為典範科大、全國唯一的餐旅專業大學,這樣的頭銜需要強調附屬的是一所餐旅高中嗎?
另外,按照日本中高一貫學制,必須是國、高中部班級數一致、百分之百直升的學校,才可以稱作「中等教育学校」(中等學校)。台灣大部分的完全中學類似併設型(即國、高中部班級數不一致),主要以國中部班級數較多,日本則是高中部班級數較多(且國中部百分之百直升)。相較台灣完全中學的直升比率,國立最高35%,私立則不得高於60%(108學年度為50%),未來中等教育的何去何從,可借鏡日本經驗。
*作者Kao Hao-chi(高浩基),技職教育出身,曾為學校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