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北都下架東森與緯來頻道事件,NCC今天呼籲,系統與頻道代理商應該重視收視戶權益,在恪遵相關規定及保障訂戶權益下,雙方建立互信關係積極協商洽談,「若有協商不成而無法繼續播送者,應取得頻道供應事業下架同意書籍研議消費者保護措施,依有廣法規定提出頻道異動申請,獲NCC許可後,始得將頻道下架。」
對授權金爭議「束手無策」 NCC擬增仲裁機制
不過,北都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授權金糾紛,從去年初爆發,到今天已經快要2年,當初裁定MG15規定有礙市場進入的公平會,以及頻道授權爭議調處的NCC,對於有線電視授權金爭議,迄今仍拿不出辦法。在北都與大享等頻道代理商調處9月底破裂後,NCC方面為了在有線電視授權商業爭議上,有更強的行政權力,目前已在研議修改《有廣法》第55條,在「調處」機制之外,增訂仲裁機制。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表示,針對系統與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有廣法》雖然有調處機制,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NCC在調處過程,僅能聽取兩造之論點,一旦調處破裂,雙方就得透過冗長的民事訴訟解決爭端。由於頻道授權爭議,是NCC「長期碰到的困擾」,NCC方面認為應該在《有廣法》中,引進仲裁機制,藉以減少授權爭議及斷訊情形發生。
仲裁機制就能解套?NCC內部也有質疑聲
不過,NCC長期以來,將頻道授權定位在商業機制,國內的行政法當中,目前除了《政府採購法》、《勞基法》等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之事項,有引進所謂的「仲裁」機制;在針對勞資爭議部分,尚且有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專法,處理勞資爭議仲裁。而NCC現在要在《有廣法》中,增訂仲裁機制,此舉不禁讓外界質疑,NCC如果無法透過調處,解決頻道授權爭議,未來即便增訂仲裁機制,問題就能解決了嗎?
事實上,在NCC幕僚丟出修改《有廣法》,增訂「仲裁機制」條款後,NCC委員今天在委員會上,也擔心修法本身,對於解決目前頻道授權爭議,可能會緩不濟急。
蕭祈宏表示,《有廣法》目前的調處,係針對頻道授權條件、訂戶數等爭議,仲裁則是針對頻道授權費用,NCC未來會組成仲裁委員會,由二造當事人推選人選仲裁名冊簿,由兩造各推派一名仲裁員,NCC方面則推薦一名主任仲裁,就兩造的授權費用爭議進行仲裁。
蕭祈宏強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金爭議,必須在兩造合意的情況下,才會進入仲裁程序,若有其中一方不願意,就是走法律程序解決。
根據《仲裁法》規定,兩造同意進入仲裁程序後,NCC必須於6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不過蔡國棟表示,由於有線電視頻道授權爭議,在進入仲裁以前,已經經過調處程序,調處期間最長為3+1個月,因此,未來有線電視仲裁是否需要比照《仲裁法》6個月的規定,NCC方面還必須要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