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特勤人員私菸案,在台北地檢署正式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對涉案人員起訴後,當初參與私菸「團購」的特勤人員,以及私菸所有權人華航,所涉及的行政罰,目前已逐漸明朗。財政部上周宣布針對總統府參議林家如等人,以違反《菸酒管理法》,處以最高4.5萬元罰款之後,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今(2)日也確定對華航處以600萬元裁罰。
根據上周立法院答詢,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北檢認定本案之菸品,並非從國外運輸進到國內,「是私菸沒錯,但沒有走私問題。」華航、華膳空廚等法人是否構成《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所定運輸私菸行為,台北關已移送桃園市政府審認核處。
據了解,由於北檢已經將私菸案認定為「私運行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菸酒之私運行為,優先適用《菸酒管理法》,因此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以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對華航處以最高600萬元罰鍰。華航表示,華航未來將落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加強員工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