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為,學術研究乃承先啟後之連續歷程,科學知識之建構亦須踏實,以避免因錯誤研究成果而導致社會成本浪費或產生危害,因此研究者均應以維護學術研究誠信為己任,目前主管機關單位對於學術倫理品質之策進作為,仍不乏改善空間。
以「撤稿」把關防假 監委:勘誤耗時,論文仍流通中
張武修說明,目前防堵造假論文流通之作法,主要皆仰賴作者與期刊編輯,以撤稿方式進行把關,欠缺更積極的防範措施,以本案而言,事件歷時近3年之期間,案件相關論文目前還無法全數完成勘誤並被接受,這些論文仍有受到參考之機會,此情對於科學研究進展發生何種影響,值得重視。
張武修強調,2016年時台大郭明良教授亦發生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此後科技部與教育部雖已設法加強學術倫理教育之實施,可是執行上,學術倫理之教育對象卻偏重學生與新進教師。張武修說明,本案調查時,詢問主管機關學校代表人員亦表示「正教授,已無升等壓力者,有時真的不易推動」,資深教授或研究人員,為研究合作關係中的「導師」(mentor)角色,對於學術倫理之正確認識與運作可產生重大影響力,學術倫理教育究應如何普及施予資深者,政府應拿出對策。
張武修強調,台大所屬的此名教師,自100年至106年獲科技部補助至少4個研究計畫,總核定經費金額為5,588萬元,然科技部審議處分僅追回計畫主持費68萬元,相關學校以及該2部之審議處理對象,也僅限於研究計畫團隊人員,均未論究從事研究所涉及之其他軟、硬體費用與研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