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蘇建榮周一針對高鐵南延屏東案是否賠錢發言,以過去高鐵的經驗為案例說「未必」,不過,說服力不夠,甚至有為「上級政策」抹脂擦粉之嫌。
對外界質疑,交通部擬採用的高鐵南延屏東的左營案,財務自償率為負2.1%,是否代表賠錢賠定了,蘇建榮認為未必,整體計畫仍在評估中,高鐵當初也被認為將賠錢,但經過財務改善,現在已經在賺錢,股價也從每股10多元漲到30多元,因此不能只用現在的情況去思考。
這一大段針對高鐵南延屏東的說詞中,除了「整體計劃仍在評估中」這句以外,其它都有問題。例如,「高鐵當初被認為將賠錢」,就未必是正確的說法;實情應該是高鐵BOT案招標時,是被認為「會賺大錢」的大計劃,競標的台灣高鐵、中華高鐵兩大團隊,幾乎囊括了全台所有財團;台灣的企業、財團不是為「作公德」參與高鐵投標,當然是評估有利可圖才加入。而最後得標的台灣高鐵,能以「零出資+回饋」搶下標案,也是認為可賺錢才作出的決定。
因此,高鐵計劃並不是一開始就被認為是賠錢貨,通車營運後,因為國內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無論是運量、土地開發速度與利益,都遠不如當初預期,才讓高鐵變燙手山芋、賠錢貨。
而所謂「經過財務改善,現在已經在賺錢」,也不是經營上有什麼突破,而是財務上「動手腳」;除了把超過3千億元的貸款利率,一口氣從8趴降到2趴多,政府也把給高鐵的特許權從原來的35年,一口氣延長為70年,讓台灣高鐵每年要提列150-200億元的折舊馬上減一半以上。
雖然國外也有為挽救因虧損難以為繼、而不得不給予延長特許權的BOT案例,但其實這是一種事後更改投標規定、遊戲規則的作法,對當初敗陣的競標者(中華高鐵)並不公平,要不是當年率領中華高鐵競標者多已不在其位,其實政府此作法是有爭議,可訴諸司法。
至於提到高鐵「股價也從每股10多元漲到30多元」,似乎是一個「反敗為勝」、多歡樂勵志的案例,就更不必了。因為,股價的大漲,除了政府給予高鐵財務上的改變而「生出」不少獲利外,更重要的是高鐵財改計劃是「減資6成」、把虧損清乾淨後引進新股東;等於原來的股東先要認賠吞虧損,當年的投資只剩下4成,實在也談不上什麼光釆案例。
當然,更重要的是過去高鐵走過的這些經驗,在南延屏東計劃中全然派不上用場。即使是蘇建榮所建議的「預算分10年編列」,還是難逃運量過低、虧損累累的「蚊子線」命運。
比較「幸運」的是,即使蔡政府硬是通過推動此計劃,因為高鐵的「高雄屏東段」不會有獨立的財務報表、當然交通部一定不會委託專業人士去作獨立的效益分析,因此外界對此計劃的浪費、錯誤會是「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