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案不僅影響本區域開發,也影響全體高雄市民權益,應速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既可解決公設用地取得之財源籌湊問題,亦可透過整體開發,迅速解決本區域排水、滯洪、以及紓解民民族、大中路口交通之壅塞、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以及疏散周邊人口過度密集與都市更新等即期目標,更能符合縣市無縫接軌完整合併的政策。
吳文彥曾擔任高市府都發局及工務局副局長,他說,該地區整體開發,有利於防洪治水、紓解交通壅塞、以及縣市縫合,具備公益性及必要性。針對區段徵收,大法官732、739號釋示,已經認為區段徵收開發方式相較於一般徵收,提供地主多元選擇,比較沒有爭議,法制沒有問題;不要因為大埔事件一朝被蛇咬,就輕言放棄區段徵收土地開發方式;而且地方制度發規定,都市計畫與土地開發屬地方權責,中央不宜過度強制干預。
鄭安廷表示,他曾擔任中央多個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審查地方提送的都市計畫及土地開發案,如果公益性、必要性、不可替代性、整體利益考量、以及民眾共識沒問題,委員經常不會有太多的阻饒意見。他現在也住在開發區內,本開發案應該能符合上述審查原則,市府在計畫書及審查會中,應加強這方面的論述。
鄭明安曾在高市府地政局、國有財產局擔任要職,區段徵收以抵價地換取現金補償的方式,還是當年他們「發明出來的」,他強調,大埔區徵抗爭事件,出問題的是執行面,怪手把即將收成的農作物剷除,被認為「暴殄天物」「夭壽」,社會觀感太差,因此將區段徵收妖魔化,其實,區徵在制度面沒問題,是很公平、可行的土地開發方式。
區徵被妖魔化 市府應勤加說明
洪再利曾擔任地政局土地開總隊長、副局長、都發局副局長,他指出,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高雄海洋大學、高雄大學、凹仔底農16、高雄餐飲大學等大型開發案所需土地,都是透過區段徵收取得,對高雄市發展貢獻很大,過程中即使有些微爭議,但經地政局充分溝通協調,都獲得解決。因為大埔事件,縣市合併後市府推出多處縫合區徵案,結果區徵已被妖魔化;參與公益性、必要性評估說明會時,地主對都市計畫、區段徵收也一知半解,一聽「徵收」兩字就開罵,其實區段徵收開發方式對地主最公平,也可共享土地開發利益,但因宣傳說明不夠,所以被污名化,令人扼腕,這方面都發局、地政局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相關資訊應充分揭露,勤加說明,讓百姓充分了解,就可減少阻力。
另一位從台北南下高雄與會的都市計畫專業技師表示,不管在公部門或私部門服務,台灣北、中、南都待過,南下高雄,往車外看,高雄的地景和其他縣市有很大不同,這是土地整體開發形塑出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