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香港人呼籲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最嚴厲版本,讓我們知道並不孤單

2019-10-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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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之音》報導,在眾議院外委會通過、付諸全院審議的法案版本,與最初版本相比雖沒有重大變革,但在措辭和要求更為更為嚴厲與明確。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被制裁者在美資產、禁止本人及直系親屬獲得入美簽證或吊銷現有簽證。但眾院版本依舊保留了國務卿可出於「維護國家利益或香港自治」的理由,對被制裁者加以豁免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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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自治情況年度報告要求更為明確。最初版本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時只籠統要求「充分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則要求評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自主決策」( 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繼續享有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特別待遇方面,舊版本只籠統提到美港之間的雙邊協議與項目,新版本則明確列出涉及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2)制裁對象範圍更廣。最初的版本的制裁對像是:對綁架香港書商和記者事件、以及將行使基本自由人權的人士移交中國大陸進行拘押、逼供和審判方面負有責任。新版本要求總統確定哪些人對以下行為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a. 對香港任何個人真正實施或威脅移交、任意關押、酷刑或強迫認罪;b. 屢次進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義務的行為或決定,這些行為或決定同時也損害美國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國家利益;c. 在香港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認可的人權的行為。

3)港人簽證待遇更寬容。最初的版本要求確保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簽證。新的版本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被「出於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逮捕而被拒。

4)出口管制報告要求不同。舊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實執行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規以及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規定。新版本要求總統提交報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提交,刪去每年提交報告的要求。

5)制定策略保障美國公民和企業在港利益。最初的版本提出之時是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允許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大陸,因此當時版本主要針對被批評者稱為「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港府現已被迫宣布正式撤回修例,新版本的法案也將這部分內容刪去,代以政策聲明,並要求國務卿在確定港府有類似法案提出之時通知國會,評估風險並製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川普對香港問題興趣缺缺

待《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由民主黨過半的眾議院通過後,還需在由共和黨過半的參議院通過,兩院文本還需要一致,然後才能提交川普總統簽署,正式生效。不過川普對香港的關注程度明顯不如國會,他先前在聯合國大會曾一度表態支持香港,敦促北京尊重香港民主訴求,但川普上週五(11日)在白宮接見劉鶴時卻表示:中國在香港問題上取得「很大進展」,他認為香港的情況會「自行解決」,目前抗議人數也比原來少了很多,中美的貿易協議對香港來說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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