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定曾致信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指出,外界對他「有罪推定」,讓他成為新受害者,也給生長於威權時代的司法官貼上「不公平的標籤」。陳昭如指出,的確可能有參與迫害的司法官因無從選擇,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但研究發現,這並非謝的處境,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司法官的例子,可讓外界在了解他的外在作為和內心世界後,認定「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納粹軍官「罪惡的平庸性」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蔡英文從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理論提供觀點。蔡英文說,鄂蘭認為納粹罪行是「根本之惡」,卻將納粹黨衛軍高級將領艾希曼(Adolf Eichmann)的罪行解釋為「罪惡的平庸性」,因他只是服從命令,不思不想;鄂蘭對艾希曼的這個認知,引發極大的爭議。
蔡英文指出,納粹的高官,從1945年紐倫堡大審,到艾希曼1961年在耶路撒冷受審,常以服從國家法令為公務員的德性為自己辯護;對此,他認為,鄂蘭提出他們的作為是「反人性」的,而在極權主義下,不可能冀望每個人是英雄,但她強調,要勇敢走到政治場域表達看法或抗議才是最高的核心。
至於正義的理念,蔡英文表示,鄂蘭主張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重要決策官員的個別罪行;但他也指出,寬恕才能解脫過去對彼此的傷害,透過承諾約定,來克服未來的不確定性,並且要透過歷史的敘事,來療傷止痛。
「加害的現在式」德、法禁止否認種族屠殺言論
中研院歐美所助理研究員蘇慧婕就歐洲禁止「否認種族屠殺」言論是否違反言論自由的論證提出報告,因為否認種族屠殺的言論發表,以及受到冒犯的特定族群成員都發生在民主轉型後,她將之稱為「加害的現在式」。
蘇慧婕舉例指出,德、法都禁止發表否認種族屠殺言論;在德國,主要是因納粹屠殺猶太人的事實,對猶太族群傷害非常大,德國對猶太族群負有特殊的道德責任;而法國則是認為,國家的責任不是來自加害者的責任,而是國家有義務平等尊重公民,有反歧視的國家任務,這是憲法的論證,因此,對言論的限制也不僅止於否認猶太屠殺,還包括其他的仇恨言論。
蘇慧婕表示,包括西班牙等國則反對禁止否認種族屠殺,包括否認土耳其對亞美尼亞屠殺的言論,主要理由有2,包括:對歷史事實的否認並沒有傷害到個人的族群認同,此外,單純的宣稱不具煽動效果,言論自由應獲保障。
人事清查制度:反省體制、民主轉型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介紹聯合國推動轉型正義的4個要素。他指出,聯合國主張採取整合性做法,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真相,就不可能達到正義;如果只是公布真相,而沒有行動,真相並不足以彌補罪行帶來的傷害;如果只做補償,就像過去的台灣,受害者可能認為只是便宜行事的措施,未必覺得獲得正義;如果沒有進行體制的重新反省,就沒有辦法避免歷史不會重演。
陳俊宏指出,對於加害體系的反省,美國知名法律學者泰鐸(Ruti Teitel)提到「行政正義」的概念,例如針對官員進行「人事清查制度」(vetting),評估他們過去做了什麼,是否符合人權規範,如不符合,可能會被要求去職、不得升遷、調職,或揭露相關資訊,讓所有人解過去公務體系的種種事情。
陳俊宏表示,人事清查制度的目的,是「重新對體制進行反省,來進行民主轉型」,除了打擊過去的侵權行為,也重建公民對體制的信任;一般來說,檢視標的多是針對國安機關、警察、監獄及司法體系。
不過,也有些要注意的問題。陳俊宏舉例指出,基於什麼樣的依據及資訊來進行人事清查,必須要謹慎,很多時候,威權時期留下來的檔案很可能是特務、國安人員做的,如果沒辦法檢視人事資料的可信度及真實性,就等於仍然是特務治國,特務留下的資料仍然影響體制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