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體育團體法》修正草案,明訂體育團體改由登記公益社團法人,強制其公布經費及會議決策流程;更重要的是,其中規範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及民代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監事,「不要一手監督又一手要錢」;至於具體修法時程,總召徐永明表示,如果這個會期能進到委員會,希望能與綠委黃國書相關提案一同併案被討論。
從奧運期間的謝淑薇、戴資穎到本報日前所報導的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選手與各體育團體間的爭議不斷,包括綠委黃國書、時代力量及教育部體育署本身,也都有對此提出修正草案,強化如何規範這些並非體育署主管的體育團體。
時代力量黨團日前於9月底舉行「體育協會制度改革公聽會」,邀請許多各界選手、學者專家、工會代表及關心體育改革的朋友們共同參與,會中總結協會專業化、職權利害關係人回避、會籍資格擴大、財務透明化、評鑑考核制度、設立仲裁機制、對缺失協會中斷補助、《國民體育法》修法等建議,當時體育署署長何卓飛也表示,大方向會虛心接受。
時隔1個月後,時代力量黨團再度召開記者會,總召徐永明也預告他們所提的《體育團體法》修法最近會進到程序委員會,按照時程,如果這個會期能進到委員會,希望能與黃國書的相關提案,一同併案討論進行。
「不要一手監督一手要錢」 盼防堵體育署監督弊端
不過,徐永明也說,兩者的修法結構仍有差異處,一是政治人物定位問題,時代力量所提出的修法將設「職權利害關係迴避原則」,也就是目前體育協會由很多政治人物擔任,未來現任民選首長、政務官及民代不得擔任理監事,「不要一手監督又一手要錢」,可能產生弊端,造成體育署監督不利,不過這項修法方向確實也讓徐坦言「有很多壓力」。
體協轉為公益法人 強制公開經費、會議決策流程
另外一點不同是該法規範體育協會登記,不再是人民團體而是公益法人,徐永明說,根據修法後的《體育團體法》第14條,體育團體必須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這樣就能強制公布協會的經費及會議決策流程;而該修法也將訂出「遵守親等迴避」,不得用親戚來擔任體育團體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