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來,難道無解嗎?不是的。舉個例子,智慧型手機是綜合性高科技產品,一般人都不懂這些一大堆高科技如何運作,但只要使用介面友善,最好是傻瓜也能使用,好用、好看就是好產品。司法當然不是智慧型手機,也不是高科技,但司法審判核心有跟高科技相似之處是難懂。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手機消費者應該懂手機運作的相關高科技,那是緣木求魚,不切實際,也無必要;同理,希望全國民眾法治教育程度提升到跟律師、法官、檢察官一樣,也是緣木求魚,不切實際,且無必要。存活至今的手機製造商,無不致力於提供消費者更好用、好看的使用介面;同理,司法院也應該致力於提供全國民眾輕鬆獲得正確司法資訊的方法。
那民眾要如何輕鬆獲得正確的司法資訊呢?初步構想方案如下:
首先,修正法院組織法等相關規定,在各法院設職由專人(如司法事務官),在個案宣判後一定期限內,以最好的態度提供當面解說判決內容的服務,作為判決的翻譯者。請不要笑,在法院所見,真的有很多民眾不識字,或語文能力、認知能力不足,常常有對判決理由會錯意的、劃錯重點的。就是單純給予口頭解說,就像健康檢查之後,對健檢報告有不懂的部分,可以回去問醫生。但這不包括給當事人任何建議,當事人需要建議的,就轉介去律師公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其次,在各法院設公共關係室,取代現行僅由行政庭長兼任發言人的困窘情況,公共關係室平時負責與媒體接洽、掌握輿情,遇到社會矚目案件時,應於宣判後立即向承辦法官取得資料,當天或最遲於隔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要旨,提供新聞稿,回應記者提問,也是作為判決的翻譯者,記者則是再翻譯者。換言之,要積極讓法院記者會成為常態。(類似看法,可參考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的「宣判日判決說明的現代化刻不容緩-以矚目案件為中心」)
網路方面,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的外網真的很落伍了,應該要讓網路搜尋引擎搜到新聞稿的內文(目前司法的新聞稿,都是在各法院及司法院官網上以提供附檔供下載之方式公諸社會大眾,在網路上搜尋根本搜尋不到,廣大網友也就很難知道有這些澄清新聞的存在,相對於被澄清的錯誤資訊在網路上繼續廣為流傳,澄清效果極差,對被誣指的法官很不公平,對司法形象非常不利,引自:法官改革司法連線臉書),並應開設留言板或發送訊息功能,由公共關係室專人即時回覆及為適當之處理。
此外,最好由司法院每年舉辦司法文學獎、司法微電影大賽,提供影片拍攝補助費及得獎獎金,吸納人民對司法的多元觀察,只要與司法有關,不捏造法律扭曲制度即可,可以讓參賽者、外部評審、閱聽大眾更加仔細觀察司法各個面向,也可以藉此揭發司法之弊病,持續促進改革。但絕對不建議再拍攝官方宣導片。
重建人民可以理解的司法,方法暫時想到這裡,拋磚引玉,願大家一起來補充。
*作者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