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陳同佳台灣收了,決策為何急轉彎?

2019-10-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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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說法讓大批媒體記者瞠目結舌,質疑陸委會的態度一夜丕變,但邱垂正反指前一天是在苦等港方對司法互助的回應卻落空,「既然港方放棄司法管轄權而且確定無法挽回,台灣不能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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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將燙手山芋丟回香港,港方卻按兵不動;邱垂正則不斷強調,港方先前曾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盼望對我方函電能有正面回應。陸委會仍希望台港盡快研商簽定司法互助協定。

陳若主動投案,台灣應不應該拒絕?

不過若陳同佳若以自由行闖關投案,我方該如何處理?內政部表示,目前不會核發書面簽證給陳;法務部則說只要入境就立刻逮人。但這些答案仍然無法解開媒體心裡的疑問。

陸委會選在陳同佳出獄前一天拋出這記變化球。有基層司法官研判:「這只是將輿論壓力鍋丟回港府,港府若不同意台灣派員,台灣政府自然有台階可下;如果港府同意,我方則可順利帶回殺人犯,不失為兩全其美的妙招。」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對於陳同佳案,香港政務司長張建宗說,希望台灣方面實事求是,不要把案件政治化、複雜化。香港保安局批評台灣當局:「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並指陳同佳案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全球通行做法皆是盡快接收。

司法界人士分析,目前沒有證據可以連結港府主導陳同佳「被投案」,「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兩者不該混為一談!若陳同佳主動投案,政府沒有理由拒絕,更何況他還是個殺人通緝犯,難道要逼他偷渡來台才能投案嗎?把政治判斷擺在司法正義之前,難怪會引發眾怒。」

如果港府不回應台灣要求,他建議:「陳恢復自由後,若向台灣政府表達投案意願,政府應在確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讓他入境接受法律制裁。撇除陳的私人行為,政府仍可以繼續就此案與港府協商司法互助,爭取簽訂符合國際慣例的一般性協議。不過,政府顯然還沒想好該怎麼應付這件事。」

司法互助可確保法庭上證據能力

但司法界內部也有不同聲音,有檢察官堅決擁護司法互助,認為這是為了確保法庭上的證據能力,「陳案有許多證據和初始口供都在港方手上,萬一陳同佳是『被投案』,投案後抗拒偵辦甚至翻供,港方又不願透過司法互助提供證據,可能嚴重阻礙司法偵審,屆時若因證據不足輕判,正好落入港府的圈套中。」

據悉,我方在確認港府下一步行動前,移民署會暫時拒絕核發陳同佳書面簽證;交通主管單位也告知各航空公司勿核發登機證給陳男。因此陳同佳出獄後的一舉一動,將牢牢地牽動著台港政治局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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