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台灣順利取得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國發會今(24)日再度與歐盟司法總署進行協商會議,除了得到歐方理解外,會中的建議也將列入未來修法考量。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了申請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的適足性認定,24日與歐盟司法總署(DG JUST)進行第2次技術性協商的視訊會議。
國發會表示,經過3個多小時的討論,歐方已經充分理解台灣獨立機關的職權運作及成員組成方式,認為尚符合GDPR獨立專責機關的要件。此外,歐方表示,目前台灣的個資法第21條,對於跨境傳輸的規範僅適用於非公務機關,未及於公務機關,未來應考慮將兩者整合,一體適用。國發會允諾將併入修法考量。
除了前述2項重點之外,在今年6月諮商時所留下了的10個議題,其中歐方關切如果外國人權利受損時,能否依台灣法律救濟?以及因刑事執法與國家安全蒐集個資時,如何保障當事人權利?由於這2項議題涉及多個部會的權責,因此相關細節將於11月時再進行視訊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