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仍無定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下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有些罪惡是天地不容,舉例來說,殺死自己父母、親人等,或是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頭割斷,滾到水溝蓋,「死刑定讞就該執行」。蘇貞昌指的罪犯是過去縱火害死6命的男子翁仁賢、及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在去年8月底首次執行死刑,當時家暴殺人犯李宏基槍決伏法,目前我國監獄內仍有39位死刑定讞,但尚未執行。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在質詢時,詢問蘇貞昌對於死刑的態度,對於死刑定讞後,政府依法執行死刑有沒有違反兩公約?蘇貞昌強調,他認為,有些罪惡是天地不容,比如燒死自己的爸爸、媽媽、親人,死了6個人,或當著人家媽媽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死刑判決定讞就該執行」。
蘇貞昌說明,就算按人權兩公約規定,也沒說絕對不能執行死刑。但是蘇貞昌隨即補充,生命是人權之首,政府將用最嚴謹態度面對,若後續有救濟程序,法務部審慎的面對死刑,可以理解,畢竟生命不可回復,過去也有判決錯誤的例子。
蘇貞昌提到的兩起案件,一例為2016年2月7日除夕夜晚間時,翁仁賢趁一家16口在龍潭三合院老家吃年夜飯時,朝團圓桌潑汽油後,點燃打火機縱火,不但活活燒死行動不便的8旬老父母、台籍看護、姪媳和姪子,有90%燒傷的姪女也在隔天後傷重不治。
另一案為在2016年3月29日時,王景玉預藏屠夫剁骨用的大剁刀,在北市內湖區環山路,假裝幫騎滑步車的4歲女童小燈泡推車,結果竟當著小燈泡母親的面,砍斷小燈泡頭顱,最後女童身首異處,頭顱滾到兩、三公尺外的水溝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