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億的教訓!NCC審查WiMAX升級作業延宕 監院糾正

2016-11-0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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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AX曾是台灣決定發展的產業,卻因NCC作業延宕失去市場先機,監察院8日公布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NCC。(圖取自flickr)

WiMAX曾是台灣決定發展的產業,卻因NCC作業延宕失去市場先機,監察院8日公布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NCC。(圖取自flickr)

無線寬頻接取(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WiMAX)曾經被台灣視為次世代的通訊技術,備受政府及民間期待,數家業者投入2、300億元資金研發,卻未能成為市場主流被淘汰。業者控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對申請技術升級與屆期換照,審查作業有延宕與諸多行政違失,致蒙受鉅額損失,監察院8日公布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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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案中指出,WiMAX業者在2012年12月申請WiMAX網路系統升級案,NCC卻於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間,多次未經委員會決議,不附理由檢還申請資料,不具行政處分之合法形式,核有違失。而且WiMAX為國家推行的重大產業政策,公私部門挹注投資甚鉅,通傳會昧於國際通訊傳播技術快速發展及科技匯流之趨勢,延宕2年始明示技術升級應循的途徑,妨礙業者競爭與生存,明顯失當。

糾正案文中也表示,NCC為利審查屆期換照申請案而設置初審委員會,委員會議僅複審初審委員會提交/的審查總結表,不開封個別初審委員理由及審查所依據之事證資料,限縮該會委員之職權行使,申請案未完成基地台建設,究「有無正當理由」之關鍵事實,確有爭議,核有不當。

調查委員表示,NCC雖為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然亦為行政團隊之一環,肩負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定及與其他行政機關協調配合之責,面對近年來國際通訊傳播設備及技術快速發展之特性及科技匯流之趨勢,應避免管制僵化而造成市場失靈。

WiMAX系統原為第4代行動通訊無線寬頻系統之產業先行者,行政院於2005年11月29日核定「臺灣WiMAX(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發展藍圖」,推動我國無線寬頻接取技術發展,截至2010年10月仍將WiMAX列為重大政策,核定「WiMAX產業發展行動計畫」。英特爾公司於2004年發表WiMAX技術,美、日、韓和台灣都自2007年起布建,台灣共發出6張執照,由大同電信、全球一動、遠傳電信、威邁思電信、威達雲端電訊、大眾電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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