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日前被台中市環保局查獲放流水「硼」超標,由於中火已多次排放水檢測違規,市府決定對3處排放口違規各裁罰新台幣2000萬元,共計6000萬元罰鍰。台中市長盧秀燕今(29)日於市政會議上重申,台電身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而市府卻在1年中查到中火7次製造污水「惡性重大」,市府不會官官相護、為罰而罰,期待中央政府及台電「展現態度」,聽到市府訴求與聲音。
中火近日被查獲放流水「硼」超標,遭中市府重罰6000萬元罰鍰,盧秀燕表示,為維護市民的健康及保護環境,新市政團隊上任後,積極查緝各種污染源,最近又在中火的排放水中,查到嚴重超標的硼,這已是1年當中第7次查到中火製造污水,從硝酸鹽氮到硼,不但污染海域也污染海洋食物鏈,更影響民眾健康,「一個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竟然帶頭排放各種有毒污水,實在非常不應該!」
盧秀燕指出,市府不到1年就查到中火7次放流水超標,還要民眾犧牲忍耐到什麼時候?市府只看到中央、經濟部及台電不斷拿地方政府嚴格查緝,就是找麻煩、就會影響發電量來恐嚇民眾,這種漠視民眾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態度令人失望,市府期待、也真心奉勸中央及台電有所回應,展現態度。
盧秀燕也強調,新市政團隊為了市民和國人健康,絕對會強力查緝各種污染,面對各種壓力也絕不妥協屈服,更不會官官相護,唯一目標就是保護國人健康,打造清淨的台中家園。
台電控未提供意見陳述機會?環保局:依規定可直接裁罰
而針對台電指中市府未提供意見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懷疑是「為罰而罰」,中市環保局說明,市府9月首次查獲中火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主動稽查竟又發現其它2處放流水口「硼」超標26、28倍,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污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環保局指出,所謂「改善期」是指現在處分書送到以後,直至台電承諾的改善期,因此並沒有在改善期內還繼續處罰的問題。
環保局也重申,市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污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