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輔大錯了嗎?

2016-11-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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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11月5日晚間台南新芽協會秘書長楊智達在臉書貼文揭露輔仁大學對全校發出公告信,內容指稱同性戀本質上是錯的,跟竊盜、說謊等行為一樣不該合理化,楊智達為此怒批「有夠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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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引發社會熱議各界撻伐,輔大則於11月7日下午公開聲明校方在同性戀議題立場上,始終是秉持教宗諭示,而對校牧室在其維護信仰職責上表達立場,絕對包容多元聲音;對於外界對該事的批評,給予尊重且虛心受教。有媒體形容輔大立場「超硬」。

而在網路各式討論中,有人主張宗教信仰與同志間必須互相尊重,身為天主教學校的輔大,只不過是重申教義,不該遭受外界批評等等,似乎認為雙方各有立場,輔大未必有錯。但是,是非對錯並不是任憑個人心證,無論是教育單位或是民眾個人,都必須回歸到我國相關法令來檢視,才能清楚確認各自權利義務究竟何在。

性別平等委員會是幫助受害者走出陰霾?還是再度撕開傷口?(圖片截取自Lady Gaga-Til It Happens To You)
性別平等委員會是幫助受害者走出陰霾?還是再度撕開傷口?(圖片截取自Lady Gaga-Til It Happens To You)

翻開我國憲法,其中第13條規定的是「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並不是也沒有「宗教有強制人民信仰之自由」的規定,而且,教育基本法第6條更明確規範了「教育應本中立」的基本原則,落實在學校具體作法上,就是公立學校禁止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至於私立學校雖然可以辦理特定宗教活動,但是必須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的參加意願,同時,更明文禁止對選擇不參加的人有歧視待遇。

輔仁大學既然是依據我國法令成立的教育單位,自然應當知法守法,但今天輔大校方的作法,卻是採取統一發信給全體師生,直接宣達宗教教義的方式,完全沒有提供任何選擇機會,根本就是強制傳教,何來尊重師生意願可言?!明顯已經違反了法律明定的教育中立原則。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於2011年出版<青春水漾>,表示「台灣性教育缺乏正向媒材,更不見青少女主體意識的角度,因而希望提供一個友善多元、不說教的媒材。」(取自青春水樣官方網站)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於2011年出版<青春水漾>,表示「台灣性教育缺乏正向媒材,更不見青少女主體意識的角度,因而希望提供一個友善多元、不說教的媒材。」(取自青春水樣官方網站)

此外,按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的規定,學校應該要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的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輔大校方不僅發信全校師生強制宣傳宗教信仰,更直接指稱同性戀本質上是錯的,跟竊盜、說謊等行為一樣不該合理化,完全破壞了校園中本應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性別平等環境,輔大牴觸前述法律規定的事證確鑿,恐怕已無從抵賴。

不過,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什麼我國法律上的規定,要這麼針對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教義信仰?其實這與基督信仰並沒有直接關係,簡單說,教育中立的基本原則,並沒有單獨針對特定宗教,而性別平等的定義範圍,也不是只以同性戀為唯一保障的性傾向。

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2016.10.29-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參與民眾拉長彩虹旗向前邁進-(蘇仲泓攝)

假設今天有另外一所大學,強迫校內師生接受佛教教義,或是基於對異性戀有莫名其妙的偏見,在校內公然主張異性戀本質上是錯的,跟竊盜、說謊等行為一樣不該合理化等等,那麼依教育基本法或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這所大學一樣會有被認定違反相關法令的結果。

筆者認為相當重要的是,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有規定學校必須預防與處理校園性霸凌事件的發生,而所謂的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的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在輔大致全校師生的公告信中,對於同志及其性傾向,不僅有諸多貶抑,更帶有許多攻擊,甚至威脅會造成各種災難性的後果,對照前面提到的性霸凌定義,本案很明顯就是輔大校方性霸凌全校學生中的同志成員。在相關制度設計和法律規定上,原本應該要防範校園性霸凌事件發生的教育單位,卻知法犯法地公然性霸凌自己學校內的所有同志學生,身為官兵最後卻淪為強盜,真是我國性別平等教育史上的悲哀。

今天台灣有彩虹,Keep on Believing(蔡英文臉書)
今天台灣有彩虹,Keep on Believing(蔡英文臉書)

這段時間以來,應該有許多熱心人士與輔大師生,已經將本案向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尤其長期關切性別平等教育與校園友善環境的立法委員林靜儀11月7日在立法院質詢教育部長時,更直接確認了「不論大學內對同志權益的干涉,或者國小用志工偷渡宗教教育,都是違法的」。

本案孰是孰非,相信教育部很快就會有答案,且讓社會各界拭目以待。

*作者為男同志、並任職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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