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銀行13%優惠存款在扁政府時代歷經二次改革,自2008年起,國營銀行新進員工不再適用13%優惠存款,優存待遇改為該銀行3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3 %計息(即俗稱3+3方案),根據財政部統計,新方案實施後,新進員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大幅降低,若將一次退休金依餘命20年折算,中高階主管所得替代率僅介於32%至53%,全體國營銀行退休員工之平均所得替代率僅約58%。
財政部表示,國營銀行員工在1997年正式納入《勞基法》,由於大多數國營銀行退休員工適用勞退舊制,領取一次性退休金,為保障國營銀行員工退休生活,早年各行庫均提供退休金13%優存措施。13%優惠存款利率係源於財政部1968年間規定,利率需隨同放款最高利率標準提高或降低;1989年7月《銀行法》修正廢止放款利率上下限規定,各公營行庫沿用當時適用之13%為員工儲蓄存款利率迄今。
新進員工優存 依3年期定儲利率加計3%
國營銀行實施「員工優惠存款」業經60餘年,歷經多次更迭,早年員工退休可擇領月退休金,1980至1982年間取消月退休金制度,全部改支一次退休金迄今。2007年底以前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並無額度限制,後經財政部擬定《國營銀行13%優惠存款改進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已退休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在500萬元以內者,以年利率13%計息,超過500萬元部分,以各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2008年1月1日後服務年資所計算之退休金,改按各該銀行3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3 %計息(即3+3方案)。
有趣的是,2006年推動優存改進方案的財政部長,正是現任行政院長林全。
優存提領後不得再存入 金額日趨下降
財政部表示,由於2008年1月1日起,國營銀行員工服務年資退休金已不適用13%,多數員工退休優惠存款將難以達到500萬元額度,且該項優惠存款如經員工提領即不得再行存入,因此未來優存金額將日趨下降。
根據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長任內回覆立法院預算中心公文,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給與包括月退休金及18%孳息收入,公營銀行人員並無月退休金制度保障,「一次退休金18%及13%優惠存款均係維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所需」,況且,當時年金改革方案並未調整公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者之18%優惠存款,當時財政部建議13%優惠存款,現階段宜繼續維持。
國營銀行退休員工平均所得替代率約58%
財政部表示,自2008年實施優存改進方案迄今,國營銀行退休員工所領之利息均大幅減少,尤以中高階主管為甚,若以退休金優惠存款加計員工定額儲蓄存款之每月利息,並將退休金依餘命20年折算計入,以目前銀行中高階主管退休前薪資待遇普遍超過10萬元計算,國營銀行中高階主管退休所得替代率僅介於32%至53%,全體國營銀行退休員工之平均所得替代率約 58%。
財政部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12年薪資調查,銀行業平均薪資相較其他行業為高,民營銀行給予員工之福利措施,除提供員工儲蓄存款優惠利率外,對員工申辦房貸或信貸亦提供優惠利率,且有分紅制度及高額獎金,上述制度國營銀行均無,金融業在人才延攬上存在競爭現象,「優惠存款制度,係國營銀行延攬及挽留優秀人才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