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16)日表示,已對Uber在台登記公司「宇博數位服務公司」發出2張補稅單,追查2013以來短漏報的稅款,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鍰,總計金額逾1億3550萬元。
Uber叫車服務號稱共享經濟,在台灣卻因未申請運輸業,而從事運輸服務,屬於違法經營;同時也因為與司機有勞務關係,卻從未繳納勞務所得稅,在台服務成立以來頻頻引起爭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指出,先前已對台灣宇博發出一張稅單,主要是追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所漏本稅900萬元,並加罰1.5倍罰鍰1400萬元,合計2300萬元;接著針對2015年9月至今,所漏本稅4500萬元,同樣加罰1.5倍罰鍰6750萬元,因此Uber須連補帶罰繳納逾1億3550萬元,而台灣宇博已對此提出復查、訴願。
對於向Uber追稅原因,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Uber表示願意繳應繳的稅,且Uber不是沒繳稅,「問題在於沒有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