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7)日續審「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草案,繼上午花了2小時將「一例一休」的《勞基法》第24及36條交付朝野協商後,下午更是花了約3小時審理《勞基法》第37條「7天假」法條,不過在野黨立委對於拒砍7天假態度明確,最後由主席陳瑩宣布表決將行政院版本《勞基法》第37條以記名表決,最後不意外以贊成7票、反對4票將砍假法條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其他6案臨時動議不予處理。
贊成政院版本通過的立委分別為:吳玉琴、陳曼麗、劉建國、林靜儀、鍾孔炤、吳焜裕與黃秀芳共7票;反對者則是王育敏、陳宜民、蔣萬安與洪慈庸等4位。
這項記名表決最初是由國民黨立委所提出,認為《勞基法》第37條共7種版本不該包裹表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7種提案中包括了砍假與不砍假的版本,如果包裹表決根本看不出誰支持砍假或不砍假,因此他們提案應該逐案表決,讓大家看見民進黨立委對於砍不砍7天假的態度,雖然最後政院版沒有意外地以贊成多數,但這也代表衛環的民進黨個別立委對於砍假立場已明確。
蔣萬安也說,就算政院版《勞基法》第37條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其他6案臨時動議不予處理,但未來仍可以在朝野協商與院會中重新提出臨時提案,結果是一樣的,只是國民黨能藉此檢視民進黨立委的砍假態度。
政院版的《勞基法》第37條內文為:「內政部所訂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與現行版本不同的是,行政院版本將休假規範交由「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處理,後者已經在2000年將所謂的「7天假」砍掉,若照此案通過,勞工將從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的19天假減為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