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涉及觸犯刑法內亂、外患、瀆職罪章、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現役卻未經停役、未被移付懲戒、未被彈劾的軍人,如退伍後才被判刑、未宣告緩刑定讞,將視期刑期剝奪、減少退休俸,被判處7年以上徒刑,將剝奪全部退休俸。
此修正案明定,涉嫌內亂、外患、刑法瀆職罪、國家機密保護法洩密、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現役卻未經停役、未被移付懲戒、未被彈劾的軍人,如退伍後才被判刑、未宣告緩刑定讞,將視期刑期減少退休俸:3年以上未滿年7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50%;2年以上未滿3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給之30%;1年以上未滿2年者,減少其應領退除給與之20%。上述只要是減少部分卻已支領的皆須追回。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近期發生多起退除役官兵前往中國參加中共黨政機關的交流活動,更有多起退役軍官被吸收為共諜的案例,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因此,為嚇阻軍官遭中共假借交流活動刺探情報,保護我國國安機密,同時維護退休俸與贍養金的發放公平性,只要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判刑確定者,納入喪失領退休俸跟贍養金的範圍。
提案綠委王定宇也表示,此修正案是增列現役及退伍軍人違反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發給退除給與,同時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犯瀆職罪者依其刑度之輕重,為依比例減少領受退除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