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於嘉義縣水上鄉供縣市居民共用的嘉義市新火化場,由於嘉義縣政府遲不核發啟用許可的緣故,至今已違法運轉近5年的時間了。嘉義縣政府不核發啟用許可的原因,在於就「配合款之分攤」和「地區回饋金」的兩個問題上,與嘉義市政府發生了嚴重的意見分歧。
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美國政府因共和與民主兩黨意見不合,導致政府機構數次關閉或停擺的情形。美國政府在相關法案或預算無法經由國會順利通過時,勢必得依法關閉某些政府機構或讓其處於停擺狀態,政府機構的關閉或停擺立即且直接造成美國民眾生活上的重大影響和諸多不便,兩黨亦隨之感受到來自於美國人民的巨大不滿和壓力,此種不滿和壓力進一步促使了兩黨各拋己見以達成各種妥協方案,於是已關閉或停擺的政府機構不久又再度合法地回復運作。美國歷史上政府機構的關閉或停擺狀態,大都僅持續數天之久而已,最長的一次發生在1995年底,但不過也才21天。
然而,嘉義市新火化場的處理方式卻完全截然不同,在面對縣市意見衝突的議題上,嘉義市政府並沒有讓新火化場合法停擺,反而選擇了違法運轉,在火化場持續不斷地違法運轉下,縣市民眾絲毫感受不到任何的不便或影響,當然也就無法形成促使了雙方各拋己見尋求妥協的壓力,所以違法狀態就這樣苟且持續了近5年之久,而且目前還看不到任何協商解決的曙光。
由此可知,依法關閉或停擺政府相關機構是促使政治妥協的動力,嘉義市政府為規避接踵而來的縣市民眾壓力而選擇了違法運轉,卻也因此失去了促使對方尋求妥協的助力。嘉義市政府若欲儘速取得新火化場的啟用許可,應預告新火化場將依法停止運轉,在承受著因遵循法規而來的壓力的同時,新的談判籌碼亦將如影隨形而來,新火化場的合法運轉必能指日可待。
*作者李翊宸為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