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多年前台灣首座焚化爐運作商轉後,「垃圾大戰」這個新聞名詞銷聲匿跡許久,但如此好景卻在近兩年再度復燃,南投縣、雲林縣再到本月初(11月)的桃園市發生,在在考驗地方政府首長乃至於中央部會的治理與協調能耐。
十多年前行政院環保署所推動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其政策本質就是設定於以最少的跨縣市合作,自己縣市的垃圾自己焚化處理;這是一個安全牌的政策,但不得不說有效,因為垃圾的「嫌惡性」,屢屢挑起焚化爐所地鄰里的敏感神經,都已經很厭惡縣市轄區內的垃圾送到自己鄰里來焚化處理了,為何我們還要處理其他縣市的垃圾廢棄物?而且,其他縣市的垃圾分類方式,與本縣市的分類一樣嗎?對方縣市有落實垃圾分類嗎?這都會影響到焚化爐的使用壽命,甚至可能產生戴奧辛毒氣的排放。
猶記2003年的時候,台北市與基隆市通過垃圾跨域處理的合作案,此案得以運作,有環保署的背書,有權益的交換(基隆市每運入一公噸之家戶垃圾至台北市焚化處理,基隆市就應接收台北市一公噸底渣至基隆市掩埋處理),有在地鄰里的反對,有台北市議會的強力監督,最後還有一位台北市府環保局長因此案而辭職,這也說明垃圾跨域合作的艱難程度。這也難怪雲林縣因焚化爐機具老舊,垃圾無法短期間處理,遂以「密令」方式進行,讓敏感的垃圾「代燒」以迴避監督、不透明的方式處理。而在本月初桃園焚化爐機具損毀,隨即產生桃園地區的垃圾無法焚化、持續堆積的情形。
更棘手的是,不到數年,部分焚化爐將要退役,若無事前規劃,恐怕重演過去垃圾大戰的惡夢。若三年內有三個焚化爐要停止營運,這些焚化爐的焚化垃圾量如何處理?我們準備好了嗎?顯然是沒有的,光是部分焚化爐的歲修,或是損壞修復期間,就會造成部分縣市垃圾堆積無法處理、地方環保局長求助無門的局面。
如何解決?筆者建議將2003年北基垃圾跨域合作的契約,好好研析當時如何達到不同地方自治體間(台北市與基隆市)「互利」的作法;其次,立即評估屆齡之焚化爐是否延役,對在地居民給予什麼樣的政策補助、鄰里建設或社會福利措施,這方面絕對不能寒酸或虧待當地居民;沒有當地居民的肯認及支持,放在今日透明政治的時代,絕難容忍私相授受或強硬執行的政策運作。
此外,筆者今年到日本東京都進行研究訪談。在東京都23特別區(東京中心地區;約621平方公里、約九百萬人),這23個特別區地方自治體共同設立了「清掃一部事務組合」,原則上有焚化爐、掩埋場的特別區自治體就可以負擔比較少的組合營運分擔費用;反之則否。
另外,在東京都的「郊區」,也就是「市町村部」(計有39個地方自治體;1567平方公里、約四百萬人),垃圾處理事項一樣是「基層自治體」的自治事項,他們多是由2到5個地方自治體共同出資成立的醫院、火葬場、垃圾處理廠及掩埋場等等的「鄰避型公共設施」(NIMBY),後依「使用量」來付費;另外,這些設施所在地民眾所享有的水療設施、社福機構或是運動中心,即是由契約內參與的地方自治體所共同出資興建,以解決共同面對的垃圾問題。以上作法或可作為我國垃圾處理政策的實務參考。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