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未來跨境電商須登記稅籍繳稅

2016-11-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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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許虞哲30日前往財政委員會,許表示,近年來因為網路交易日盛及小額交易免稅等因素,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蘇仲泓攝)

財政部長許虞哲30日前往財政委員會,許表示,近年來因為網路交易日盛及小額交易免稅等因素,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蘇仲泓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跨境電商需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刪除現行買受人免稅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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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依照目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消費者利用網路跨境購買勞務,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但考量稽徵成本,因此每筆給付額在3000元台幣以下者不用繳納。

許虞哲說,但近年來因為網路交易日盛及小額交易免稅等因素,已經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

許虞哲表示,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日韓等國家作法後,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給台灣的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稅源。因此,行政院提案增訂將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但有銷售電子勞務的跨境電商業者為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並刪除現行買受人免稅門檻的規定,維護國內、外銷售相同勞務營業人的租稅公平。

這次修法也增訂跨境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的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規定,並提供業者簡易線上稅籍登記及線上報繳稅機制,以使國內、外業者間稅負衡平。如果境外電商未依規定申請稅籍,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代理人未依規定期間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也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了追繳稅款外,還可依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全案經財政委員會初審完成,均照行政院版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前不需再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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