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進入台灣3年沒有確實納稅,引起眾多反彈聲浪。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吳罡今(11)日表示,他們一直都有合法的繳稅,也積極的配合財政部提出「跨境電商」的稅務,下星期總部的國際稅務專員也會來台進行討論。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只要在台灣有經營、銷售貨物等任何營業行為,並有所得者就必須納稅。以共享經濟的體系來看,主要研判的基準點在,這個共享經濟的活動是在哪裡經營,若是在台灣落地經營,全部的收入就應該在台灣納稅,如果是目前還在研議中的跨境電商,依現行的營利稅法的規,必須由買受人繳納稅收,但目前財政部將考慮修改營業稅法,規範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
李慶華也說,Uber已在台灣落地經營,替民眾提供車輛服務,幾乎所有收入都是在台灣產生的,應該依現行稅法的規定納稅。而且Uber現在已在台灣設立公司,與「跨境電商」的型態不同。
經濟部投審會組長朱萍表示,經濟部是在Uber事件最末端的處理者,因為交通部已斷定Uber是屬於汽車運輸業,但目前Uber在台灣登記是資訊科技業。針對這項爭議,朱萍說,希望交通部和Uber公司可以多協商,找到解決方式,創造雙贏,撤銷Uber的投資是最後逼不得已才走的路,經濟部始終抱持開放的態度,歡迎外商進來台灣投資,帶來創新的營運模式,但所有的營業活動還是要依照現行法律。
此外,隨著共享經濟蓬勃發展,有越來越多人投入這個產業,但目前沒有相關的商業登記項目,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表示,將以其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消費者的關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