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其後頒布一審判決,裁定游蕙禎、梁頌恆議席取消。法官強調裁判結果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不過,在星期三的二審判決中,高院上訴庭表明「釋法」追溯力及於1997年7月1日——即香港政權移交,特區成立當天——適用於香港法院的一切新案件。
上訴庭認為,梁、游二人於10月12日在獲邀作出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因此根據「釋法」,他們在法律上即時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法律上不可能讓他們重新宣誓。
上訴庭裁定維持原判,梁、游二人須負擔梁振英與律政司一方訟費。
同樣在梁、游案宣判前夕,香港律政司證實已去函高院,表明將於此案判決後,對另一名非建制派新科議員劉小麗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其宣誓無效,撤銷議席。
劉小麗於10月12日首次宣誓中相隔多秒才讀出誓詞的下一個字,被質疑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一周後安排她重新宣誓。律政司表明將以司法覆核形式要求法院裁決梁君彥是否有權安排她重新宣誓。
香港大學的張達明指出,在梁、游案的上訴判決下,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時間軸:香港立法會宣誓爭議 | |
---|---|
2016年10月12日 | 游蕙禎、梁頌恆於立法會宣誓, 其間改動誓詞,被指責「辱華」,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 |
10月18日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二人宣誓無效;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律政司到高等法院 提出司法覆核 |
10月19日 | 立法會大會復會,梁君彥允許梁、游二人重新宣誓,建制派離場抗議, 流會收場,宣誓未能進行 |
10月26日 | 梁君彥於大會復會前裁定暫緩重新宣誓,梁、游二人在非建制派議員護送下 強行進入會議廳,梁君彥宣佈休會 |
11月2日 | 大會復會, 梁、游二人再度強行進入會議廳試圖宣誓被驅逐 |
11月3日 | 司法覆核案 於高等法院開審 |
11月6日 | 民主派政團上街抗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凖備「釋法」,部分團體改道到中聯辦抗議, 發生警民衝突 |
11月7日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首次宣誓無效者不得重新宣誓,公職撤銷 |
11月13日 | 親北京團體 發動大規模集會聲援人大「釋法」 |
11月15日 | 高等法院裁決:梁、游二人宣誓無效,議席取消 |
11月30日 |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決:梁、游二人上訴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