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龍巖在南部的營業處爆出吸金的醜聞,共130人投入近三億在生前契約等投資商品卻血本無歸,並成立自救會向龍巖提告。生前契約問題浮上檯面,民眾更求助無門,政府卻放任這樣的爭議一再上演,對於殯葬業者,我們是否無法可管?(附,龍巖聲明)
據現行殯葬事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雖然規定當中有75%要交付信託,管控殯葬業者的資金用途,但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指出,現在台灣生前契約市場約有300億,但實際信託金額僅有132億,亦即在生前契約的預收款項中,未追蹤到的金額幾乎與已追蹤到的佔了各半,顯示監管上還有不小的黑洞。
殯葬業做保險業的事情,金管會卻管不到
目前許多殯葬業者販賣的生前契約具有投資用途,這種類保險的商品應受保險法所規範,但殯葬業者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金管會無權依銀行法或保險法管轄,導致目前許多民眾購買的生前契約得不到保障。生前契約的市場覆蓋率台灣目前為5%,日本就有超過40%,隨著台灣市場成長,未受監管的灰色地帶又將更加擴大。
如龍巖,透過在殯葬業取得的資金來入主其他行業,更曾利用海外資金來購買彰銀持股,避開金融業大股東適格性的上限,遭到金管會重罰600萬,並被金管會要求必須賣出不合規定部分的持股。
由於龍巖壓對寶,選擇與財政部合作,即使長期以來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但因為和財政部合作對抗其他股東,鞏固公股經營權,在大賣彰銀股票前亦向財政部提前報備,換得公股高價承接其股權,導致儘管龍巖大賣彰銀持股,彰銀股價卻不跌反漲的市場奇觀,最終獲利近30億出場,但這樣的行事風格卻讓人難以接受,更何況,公股應拿人民資金來與這樣的殯葬業者利益交換嗎?
各行各業最終都想到金融業大撈一筆,政府還要放任嗎?
過去不同的行業最終都有入主金融業的傾向,拿本業的資金來投資、炒股,或介入經營權爭議,換取比本業好賺十倍、百倍的利益,更著眼在於不同行業之間的主管機關不同,容易有監管的灰色地帶,部門之間踢皮球時有所聞,讓這些業者大賺一筆,政府部門不僅不加以阻止,我們看到的卻是財政部與龍巖的利益交換,將人民的錢送到這些人的手上,著實令人不滿與心寒,試問主事者蘇貞昌與蔡英文,你們看到了嗎?
*作者任職於私人金融機構的研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