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基金經理人「養小鬼」刑責加重

2016-12-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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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法加重基金經理人背信刑責;圖為主委陳瑞倉。(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金管會修法加重基金經理人背信刑責;圖為主委陳瑞倉。(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金管會今天通過「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除了放寬私募基金應募自然人人數,從原本的35人,提高為99人,另外,也加重投信投顧董監與經理人違背職務行為的刑責,證期局主秘表示,過去投信投生顧經理人發生「養小鬼」,造成基金本身或四大基金等代操基金虧損,新版投信投顧法的刑責,比照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責從原本的「5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預計最快立法院下個會期審查通過後可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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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金管會對於投信投顧的基金募集有諸多限制,投信過去若要透過網路銷售基金,必須透過證券公司所設立之基金銷售平台進行銷售,在私募基金募集上也有人數限制,為了發展台灣成為區域資產管理中心,業者多次呼籲金管會修正投信投顧法,金管會過去一年針對投信投顧法修法,召開二次公聽會,終於在今天敲定修法版本。

證期局表示,投信投顧法修法,是為了提升台灣資產管理業競爭力,同時健全投信投顧經營,重點是放寬投信業務私募基金彈性,將私募基金自然人募集人數下限,從原本35人提高為99人,證期局表示,35人的人數下限,先前是參考證交法股票私募規定,金管會參考美國私募基金規定,將自然人應募人數下限,提高為99人,提高後可以提高國內私募基金規模,增加私募基金營運彈性。

證期局表示,國內投信投顧業者募集私募基金規模,10月底規模為328.62億元,過去私募基金採低度管理,不僅在籌募上採取事後核備制,投資項目也改採負面表列,私募基金應募人若為一般自然人,過去考量其風險承受能力,必須符合證期局規定,資產規模須達3000萬以上,這次提高應募人數從35人提高為99人後,未來可望進一步提高國內業者募集私募基金規模。

另外,因應金融科技潮流及未來基金網路銷售平台的發展趨勢,金管會也同意投信投顧業者,未來可以透過投信投顧名義,架設基金網路銷售平台,不必再委由證券業者基金投資平台銷售基金,因應上述調整,金管會將要求投信投顧,在取得客戶取得資產後,應與自有資產進行財產分隔獨立。

新版投信投顧法,也鬆綁投信投顧從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法規,未來投信投顧業者的全委有價證券帳戶資產,可以不用放到保管銀行保管。

另外,有鑒於投信投顧產業過去發生基金養小鬼,負責四大基金代操的基金經理人,如謝青良等人,竟然發生裡應外合,在股票下跌時,拿投資大眾的基金甚至四大基金當墊背,本次修法也加重投信董監事與基金經理人的相關刑責。

證期局表示,過去類似養小鬼事件,檢調單位最後都是依據刑法背信罪起訴,金管會有鑒於投信投顧,違背職務造成基金損失,對投資大眾權益損害很大,因此參考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規定,在投信投顧法增訂特別背信罪,刑責從原本的「5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並得易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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