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勞基法》 七天假沒了、特休增加、輪班至少休11小時

2016-12-0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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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SMG0045-018-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議場內藍綠爆發衝突。(顏麟宇攝)
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議場內藍綠爆發衝突。(顏麟宇攝)

第38條
工資清冊留存證據 舉證責任轉由雇主

第38條「特休假」在民進黨團終於於上周四提出黨團版本後,各黨對於特休假數的級距與確保機制多所質疑,在今日朝野協商的唯一共識就是民進黨團願意在「確保機制」的第二項作出文字修正:「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日期以及未休假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透過存留文字記錄與舉證責任逆轉,保障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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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野黨對於修正後的版本仍不滿意,僅在確保機制讓步,天數與級距仍舊維持不變,最後還是在民進黨立委的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新版本的特休假將於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20161206-SMG0045-020-勞基法第23條,照審查會表決結果。(顏麟宇攝)
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以優勢人數表決勝出。(顏麟宇攝)

第78條之1
時力版本「提高企業罰則」遭民進黨團廢除

此外,早在11月17日的審查會中就獲得各黨共識直送院會的第78條之1,民進黨團今日提出修正動議將時代力量黨版的第78條之1不予處理,選擇另提第79條修正動議,將相關罰則併入該條文中,此舉遭時代力量黨團批評是「打假球」,並稱鴻海老闆郭台銘違法只能罰兩萬。最後仍以民進黨團版本修正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對時代力量的批評反擊,稱目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係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這樣的修正,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20161206-SMG0045-023-勞基法修正案闖關,勞團在場外抗議,民眾向內灑冥紙。(顏麟宇攝)
勞基法修正案闖關,勞團在場外抗議,民眾向內灑冥紙。(顏麟宇攝)

柯建銘還說,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映勞基法第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難以達成法律上目的之疑慮,民進黨團才提修正勞基法79條規範: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

20161207-SMG0034-E01-勞基法修法前後比一比-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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